中新網8月22日電 今天下午5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6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這部法規成為了國內首部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法規。條例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深圳新聞網的消息說,該條例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按照條例規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倒賣人體器官的,并處以違法所得十倍的罰款;對購買人體器官的,處以售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另據官方新華社報道,《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是中國首部專門就人體器官捐獻移植進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共五章35條條款,主要內容有三大部分:
一是確保享有平等獲得人體器官移植的權利;條例授權深圳市紅十字會按患者申請登記時間的先后確定接受移植的順序,醫院負責受理人體器官移植的申請;只有在前一名備選患者不適合接受移植時,方可選擇后一順序的備選者;如發現擅自更改患者排序的,要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3萬元罰款。
二是實行人體器官捐獻自愿、無償的原則,鼓勵個人身后捐獻人體器官。條例對捐獻者生前身后捐獻人體器官的條件作了詳細規定;條例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對倒賣人體器官的,要處以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對購買人體器官的,要處以3倍和5倍以下的罰款;醫師、醫院進行或者參與人體器官買賣的,對醫師處以交易額10倍的罰款,吊銷其執業資格,對醫院處以交易額20倍的罰款
三是明確由深圳市衛生部門負責對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審定實施人體器官捐獻移植醫院和醫師的資格和類別;深圳市紅十字會要將人體器官捐獻者、患者的資料,按照適應癥、禁忌癥、適宜的年齡和組織配型等醫學標準進行分類,如實錄入人體器官信息庫,保證信息數據的完整和真實;紅十字會、醫院和有關醫師要對捐獻者和患者的資料予以保密,泄露保密信息者要受罰款等處分;不具有資格的醫師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執業資格;不具有資格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摘取或者移植手術的,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負責人的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