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電 中國國務院近日審批通過《深化農村信用社試點方案》,要求進行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在吉林、山東等八個省區因地制宜地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此次改革將信用社的管理權由過去的中國人民銀行轉移到地方政府,并給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解決長期以來形成的農信社呆壞賬問題。由此也引發了輿論對民間金融發展的思考。
此間《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的社評認為,政府不惜拿出逾千億資金把農信社系統拉出困境,自然是希望通過重振農信社來盤活供需嚴重失衡的農村金融市場,推動農村經濟的新一輪發展。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縣及縣以下地區、上收貸款審批權限、削減和撤并營業網點和機構之后,農信社就成了政府主導農村金融市場的最后一個堡壘。于是在農信社系統萎靡不振的日子里,農村金融極端邊緣化,金融供給嚴重不足,中國金融體制對農村的中小民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缺乏支持這一重大缺陷飽受非議。現在,如果農村信用社系統的產權改革能夠順利展開,進而提升農信社的市場靈敏度和效率,加強風險控制能力,的確有可能如政府所希望的那樣,緩解農村金融供給的緊張局面,為三農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援。
不過文中也提出一個問題,雖然農信社系統的改制可以幫助這一有組織的、完全受政府監管的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占據一定份額,但農村金融供需失衡卻有另外的難點。農村金融市場最大的特點就在于需求點相當分散,供需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因此難以掌握精確的借貸者信息,便會因為信息搜集成本太高而遭遇挫折。
文中提出一個新想法,認為要徹底解決農村金融市場供需嚴重失衡的問題,單憑農村信用社改制是不夠的,要化解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需求,還要發展各種小規模的非正規金融,即零星分散的民間借貸或股權集資。文章認為,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對體制外資本市場的強烈制度需求刺激了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產生,也正是由于正規金融不能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要,非正規金融在各地已經有不同的發展。
文中提醒說,這種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值得監管者重視,以拿出審慎的監管對策來。文章建議,一方面有必要對目前民間自生自滅的各種非正規金融嚴格監管,防止非法集資與金融詐騙;另一方面,也需要降低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給予民間資本充分的空間,將現在體制外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納入政府的正規制度安排之中,使其具有合法性。
文章認為有必要在健全法治、嚴格監管、嚴控風險的同時,探討如何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護這部分民間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利和正當的經營活動,以減少它們經營上的制度不確定性,從而使場外市場加入到一體化的國內資本市場中去,進行公開的而不是隱蔽的地下業務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