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最新一期的檢察日報·廉政周刊報道,2002年7月至今年1月,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要案13件13人。針對稅務系統頻發受賄案,辦案檢察官作了進一步分析,發現此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態有以下幾種:
隨波逐流的從眾心態。他們認為現在是商品社會,商品交流、經濟發展總要與錢打交道,什么“過節費”、“拜年費”,名目繁多的“禮尚往來”,你拿我拿大家拿,你拿我不拿,人家以為你不近人情,不拿白不拿,拿的又不止我一個,因此隨波逐流,上述5名職務犯罪人員中均收取納稅人的“拜年費”等,有的從1996年一直收到2002年春節。
互相攀比的失衡心態。這5名嫌疑人一開始工作都勤懇踏實,嚴格執法,反腐防線守得很好。但近年來,看到一些大款一擲千金的“豪氣”,他們的心理逐漸失衡,為尋找補償,開始收受賄賂并一發不可收拾。
玩弄權術的回報心態。一些稅務人員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以權謀私的籌碼,給錢辦事,不給錢不辦事。而一些納稅人為了小集團和個人的利益,往往用金錢做誘餌,迎合用權者,以謀暴利。他們的“迎合”又往往能調起少數權力者權錢交換、得到回報的胃口。如嫌疑人張某在為一企業辦理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過程中,對本來不需要納稅的一個項目,卻裝腔作勢,表示可幫忙免稅,對方感謝不盡,誠惶誠恐地向其行賄。于是,他得到了五位數的回報。
過分自信的僥幸心態。幾乎每個貪官伸手攫取不義之財時,都有一種過分自信的僥幸心態。他們認為:不是有許多腐敗的人安全過關了嗎,不一定就查到我。個別人員甚至到東窗事發,組織找其談話,給予從寬機會時,仍抱著僥幸心理,就近舍遠,談輕避重。
膽大妄為的貪婪心態。一些涉嫌受賄犯罪的稅務人員從小心到大膽,從被動收取到主動索取。膽大和貪婪使他們跌進了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