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當今中國有關性騷擾的案件有上升趨勢,并且以女性受侵害居多。官方媒體的報道顯示,在今天已結束的中國婦女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這個熱點話題也引起婦女代表們連日來的關注,紛紛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保護女性公民權利的問題“把脈”。
據新華網的報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代表說,“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也是一種職業歧視。”她認為,性騷擾的核心是有權者對無權者的騷擾,這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權利的惡劣行為,對女性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
“在現實中,‘報復式的性騷擾’最為常見。”曾代理幾例性騷擾訴訟案件的上海虹橋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偉曉代表舉例說,有一位女文藝工作者因為拒絕部門領導的性騷擾,在工作中處處受到刁難,不僅要忍受冷嘲熱諷,更失去了很多上場演出機會。
夏吟蘭代表分析,性騷擾雖然如此普遍,影響又是如此之大,但是真正敢于站出來討還公道的人尤其是女性卻為數不多,大多數人為了保住飯碗和名譽而忍氣吞聲,但這更助長了一些人的囂張氣焰。
“面對侵害,廣大女性應進一步增強勇氣,勇敢地站出來說‘不’!同時,社會輿論也要加強監督,對這一公害迎頭痛擊。當然,最關鍵的還是要發揮法律的懲治作用,切實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如何解決性騷擾案件中的取證難問題應引起社會的關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宋魚水代表說,相關法律要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例如構成侵權的要件、具體尺度等,只有從法律條文角度更加規范,才能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丁偉曉代表也對此深有感觸。她接手的幾起案件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難題:由于性騷擾一般發生在私密的場合,很多都是兩個人單獨相處的時候,言語和身體接觸很難留下證據,即便是告上法庭也很難取證。
“從這個實際情況來看,立法的時候應該考慮如何規定舉證的責任,不僅受害人負有舉證的責任,被投訴實施性騷擾行為的一方也應該負有責任舉證。”丁偉曉代表呼吁。
代表們認為,性騷擾越來越多地侵入了女性、特別是職業女性的生活,但由于中國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了婦女保護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時候卻無法可依,只能從道德的角度給予譴責。因此,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已是當務之急。(記者:翟偉、鄔煥慶、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