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人民日報今日發(fā)表文章稱,農民有了不平和委屈,通過上訪的渠道尋求解決,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農民上訪更是各級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
文章稱,農民上訪的問題無非就是農村財務不清、干部作風粗暴、宅基地劃分不公、土地流轉混亂、農民負擔過重,等等。這些問題都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只要我們各級干部秉公辦事,腳踏實地地去調查、去處理,解決起來并不十分困難。
文章還稱,現在的農民大都受過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知識,法制觀念正在形成,無理取鬧、聚眾滋事的畢竟是極少數。之所以會出現越級上訪或者上訪中的過激行為,主要是因為有關部門對農民反映的問題久拖不決,或者解決得有失公正。
文章作者提醒干部正確對待上訪,指出農民上訪決不是“洪水猛獸”,只要我們各級干部真正深入基層,以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出發(fā)點,農民上訪會越來越少。最近,有報道說,某市百姓可以隨時去政府反映問題,保證沒人不讓進門,群眾找政府領導,保證沒人敢攔。政府的權力是百姓賦予的,為百姓服務是政府的責任,鄉(xiāng)鎮(zhèn)、縣區(qū)政府經辦的政務與百姓的切身利益更為直接,理應與百姓更近些,這是政府應該具有的親民形象和愛民作風。(馬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