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5日電 報載:廣州琶洲村民土地被政府征收,每戶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40萬元,新選出來的村委會權力被街道辦架空,以致農民的文化生活得不到建設,謀生技能得不到培訓和提高。
中國青年報今天有評論文章說,我們姑且不討論政府與民選村委會之間的權力糾紛,但是政府僅通過付給每戶村民約40萬元,把土地貨幣化就完事的做法,卻值得我們思考。
文章指出,琶洲農村土地貨幣化的事實,是廣東乃至全國農村走向城市化過程中的一個縮影。作者認為,政府這種僅通過土地貨幣化,付給農民一大筆金錢,然后就讓農民自謀出路的做法欠缺引導作用,忽視了土地的精神文化內涵。
地方政府以適當的價格從農民那里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從形式上看,似乎體現了政府的公正和補償原則,體現了一個負責任政府的行為,對農民而言,仿佛也沒有什么不公正之處。然而,土地對于農民來說,不僅僅蘊藏著單純的財富價值,而且還有某些別的東西:土地是有益勞動的物質基礎,是一種利益中心,蘊藏著一種指明方向的生活內容;一旦農民失去土地,而僅僅是占有它的以貨幣形式折算的價值,他就失去了上述生活內容———那么,農民就要尋求失去土地后生活內容的轉變,不然,就會像齊美爾的貨幣論所說,被沒有任何文化內涵的貨幣所淹沒,從而喪失生活的價值。
文章說,土地關乎農民生計,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凝結了農民的感情;土地已經變成農民世代相傳的惟一一份遺產,成為他們子孫后代的生活來源。但土地貨幣化后,政府又不對這些洗腳上田的農民進行新的謀生技能培訓,結果造成他們整天精神空虛。令人憂慮的是,一旦他們花完了40萬元之后,還有什么賴以安身立命的基礎?
文章最后指出,如果政府僅僅認為以合理的價格征收農民的土地,自己的做法便很公正,顯然忘記了土地中所包含的其他隱性價值。政府把土地貨幣化,僅僅是購買了土地表面的使用價值,而沒有購買土地的隱性價值,因此,政府還有責任來補償土地中的隱性價值。比如,幫助農民轉變生活方式,建設新的社區文化生活,對農民進行心理引導,培養他們城市生活的習慣,增強和培訓新的謀生技能等,以使他們重新找到生活的支撐點。這樣,才能使農村城市化的過程更加合理,更加體現政府的責任。(彭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