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五日電(記者魏晞)記者今天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進行了修訂,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即將出臺。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將包括四個層次的內容:
一是《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基本準則》,取代原有規范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對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職責、披露范圍、披露時間和方式、披露事務管理、禁止行為及違規處罰等做出原則性規定。
二是《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主要對基金招募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五個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做出具體規定。隨著基金市場的不斷發展,中國證監會將適時推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準則。
三是《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將就特定披露環節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別規定。
四是《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規范解答》,對監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具體信息披露問題形成的結論性意見加以整理,形成正式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并統一編號,對外頒布。
隨著近年來中國基金市場的不斷發展,新情況不斷出現,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規范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鑒此,中國證監會根據近年來基金信息披露的監管實踐,擬建立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指導、以“內容與格式準則”為操作指南、以“編報規則”為特別補充、以“規范解答”為規范解釋的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
中國證監會表示,新基金信息披露規范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公開透明、綱目兼備、層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執行的完整體系,保證基金披露信息的及時、真實、準確和完整,促進基金管理人誠信運作經營理念的樹立,更好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