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在第六屆中國北京國際科博會暨第七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上,針對短信進行管制立法的提案成為大會討論的熱點,討論文件在廣泛收集各方建議后將呈報給國務院相關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如果獲得批準,類似欺詐短信等這些擾亂社會秩序、侵害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有望被立法管制。
《中國經濟時報》今天載文報道,2003年短信市場的規模將達到1600億條,較2002年增幅為100%,由此產生的直接利潤將達到150億元。2002年全球短信發送總量是3600億條,其中我國占900億條。這意味著,全世界每發送的4條短信中,就有一條是中國人發送的,中國手機短信的市場潛力非?捎^。但隨著短信的廣泛應用,同時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它的一些負面作用日益顯現。
這其中主要包括:通過短信息傳播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通過發送短信息對他人進行騷擾、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利用短信息對他人進行詐騙,騙取他人錢財;盜用他人的電話號碼或互聯網短信息服務相關賬號申請某些短信息服務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理》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兩個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短信息在內的電信運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進行規范,但上述兩個法律法規難以對短信息通信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和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專門短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以規范和管理這個日益蓬勃發展的短信息經濟市場。
據悉,已經由多家單位起草完畢的短信息管制立法提案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短信息進行界定;二是確定短信息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方式;三是對短信息服務提供商進行管理;四是針對短信息用戶的身份登記;五是確立短信息服務中的用戶保護制度;六是對有害短信息傳播的禁止;七是建立短信息使用行為規范;八是對短信息服務附隨義務進行有關規定。(毛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