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據四川新聞網-華西都市報報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近日制定下發了《四川省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舉報工作辦法(試行)》。該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重點,認真受理干部群眾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舉報,加大對反映問題調查核實、督查督辦的力度,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監督。
防止出現“這邊查那邊用”
凡是署有真實單位、姓名的來電、來信舉報或來訪反映的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要及時把反映的問題查核清楚。查實問題后,一般要向舉報人反饋查核結果和處理情況。
對群眾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及調查處理結果,必須及時與負責干部考察任免的干部工作機構溝通,防止出現“這邊查、那邊用”的現象。
問題不查清上級部門要督辦
對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批示要求報結果的舉報件,一般應在兩個月內辦結,并將結果及時上報。
對于批轉下級黨委組織部門調查核實的辦理件,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要進行督辦:規定時限內未報告查核情況;應予查清的問題卻沒有調查清楚;按規定應當糾正的問題卻沒有糾正或者糾正得不徹底;對問題責任人未作處理或處理不當等。
辦法明確規定:對于假借反映問題蓄意誣陷和打擊報復他人的,必須嚴肅查處。
不準泄漏舉報人情況
辦法明確了舉報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五不準”紀律:不準對被調查人或有關人員采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手段;不準泄漏署名舉報人情況及其所反映問題的內容;不準泄漏調查工作有關情況;不準故意歪曲或隱瞞事實真相;不準接受被調查人及有關人員的宴請、財物和參加可能影響公正調查處理的活動。(實習記者俞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