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南京報道,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十三屆六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南京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草案)》,南京將立法保證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條例將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職務犯罪列為預防的重點,另外還規定:“金融、海關、稅務、建筑、工商、醫藥、交通、教育等部門和行業應當對本部門和行業容易引發職務犯罪的崗位和環節實施重點防范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嚴格執行以下制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程序公開、結果公示備案、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內部權力制衡、人員定期輪崗、定期審計制度;行政審批、財務審批、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配監督制度;干部選拔任用公開、民主、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條例還規定了領導干部定期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和境外存款申報、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廉政談話、引咎辭職制度。(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