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記者昨日從都江堰法院獲悉,原成都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游全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大量公共財物一案,目前正在該院作進一步審理,游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金額高達55.33萬余元。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游全忠原是成都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成都大學都江分部黨委書記。
都江堰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0年間,游全忠在經手成都大學都江分部與成都水電學校聯合辦學結算收費過程中,未將收到的成都水電學校付給都江分部的教學費等費用12萬余元交單位財務入賬。其中,游返給成都水電學校用于發放職工勞務費或公務開支共計5.15萬余元,而余款7.18萬元被其據為己有。此外,在1995年4月至1997年4月間,游先后將單位公款48.15萬元借給女兒用于個人承包雙流縣某大酒樓,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
據介紹,此案目前處于重審階段,游的辯護人在法院一審時曾為游作無罪辯護,并認為游的巨額收入為勞務費而非公款,因而不構成貪污罪。(都法研記者張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