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解讀馬加爵故意殺人案稱判決大快人心
中新網4月24日電 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4日)依法對馬加爵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連續殘殺四名同學的云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技術專業學生馬加爵以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宣判后,馬加爵被押回看守所繼續羈押。
據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2月上旬,22歲的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學鼎鑫學生公寓與其同學唐學李、邵瑞杰、楊開紅等人在打牌過程中發生沖突,于是產生了殺害唐學李、邵瑞杰、楊開紅、龔搏4人的念頭。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馬加爵采取“用鐵錘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將唐學李等4被害人逐一殺害,并把4被害人尸體藏匿于宿舍衣柜內。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廣州的火車逃離昆明。3月15日晚,被告人馬加爵被海南省三亞市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2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加爵故意殺人案。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馬加爵提起公訴。法庭經過一天的審理后宣布休庭,并于今天下午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作出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