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漏網“病官”?“伯樂相馬”靠不住
中新網9月11日電 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賀國強在接受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采訪時說,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既損害干部隊伍的形象,又損害黨的形象,影響極壞。防止和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必須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上下功夫。
中共十六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干部監督工作,特別是去年年底,中央頒布施行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標志著干部監督工作在制度化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據稱,人們對個別地方出現的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的現象反映強烈。在回答干部選拔任用中如何防止和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問題時,賀國強說,為政之道,要在得人。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
賀國強說,在推薦干部工作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注重群眾公論,多數人不擁護的干部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完善考察方法,全面了解干部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的情況,既要聽上級領導的意見,又要聽一般干部和群眾的意見;既要聽正面意見,又要聽反面意見;既要重視多數人的意見,又要重視少數人的意見;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在討論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對在考察、巡視和受理舉報中反映較多的干部,使用上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聽取紀檢機關的意見,對反映的一些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涉及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謀取私利提供方便、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審批個人說了算、生活作風奢靡等方面的問題,要深入調查核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任用決定;在重要崗位上的干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