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實行監管收費 今年收費總額預計50億元
銀監會:監管費并非自收自支 員工收入不會大增
中新網9月19日電 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9日就監管收費制度的實施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為加強銀行業監管工作,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經過審慎論證、審核,并報國務院同意,決定實行監管收費。
問:銀監會為什么要實行監管收費?
答:實行監管收費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實行監管收費有利于實現有效銀行監管。同財政撥款相比,實行監管收費更能強化監管當局和被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和監管效率觀念,增大監管當局節約監管資源、改善監管服務、提高監管效率的外部壓力,推動監管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增強監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發揮被監管機構對監管當局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促進實現有效銀行監管。
二是實行監管收費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實行了監管收費制度,如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盧森堡等國監管當局的費用全部由被監管機構承擔,德國、加拿大、韓國監管當局90%以上的費用由被監管機構承擔。多年來,中資銀行海外機構大多向當地的監管機構繳納監管費用,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銀監會實行監管收費制度將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并進一步邁向國際慣例。
三是實行監管收費可與國內其他監管機構保持一致。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后均實行了監管收費制度。銀監會實行收費制度,可以使三個監管機構的做法保持一致,避免部門間的政策差異。
問:銀監會將對哪些機構收取監管費?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的復函》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標準的通知》規定,銀監會印發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收取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的通知》。銀監會從2004年起對被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取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收費對象包括: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銀監會監管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
被監管機構每年第一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1日。2004年被監管機構第一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繳納監管費的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1日。
問:監管費將按什么標準收取?
答:監管收費分為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分別按以下標準收取:機構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實收資本的0.08%計收,外資銀行分行按銀監會核定的營運資金的相同比例計收。
業務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規模分檔遞減,分段計收。具體比例是:資產在3萬億以下,按資產的0.02%收取;3-4萬億部分,按0.015%收取;4-5萬億部分,按0.01%收取;超過5萬億部分不計收。
被監管機構對外公布年度報告的,其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根據年度報告數據確定;被監管機構不對外公布年度報告的,其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定后的數據確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根據其報送銀監會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數據確定。
問:監管收費標準是否適當?
答:監管收費標準是根據金融機構資產規模的大小來確定的。資產規模越大,收費標準越低,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與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公布的2003年收費標準相比較,資產規模較大的商業銀行的收費標準高于OCC,與外資銀行等資產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相比,我國目前確定的收費標準低于OCC。
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的補充和資產的增長,監管收費的比例會逐步下調,且主要下調的是目前資產規模較大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幾年后,總體監管收費比例將達到并低于OCC水平。根據財政部和發改委的規定,監管收費標準的有效期為3年,收費期滿后將重新核定。
問:銀監會2004年監管收費總額預計是多少?所收監管費是否由銀監會自行支配使用?
答:根據被監管機構2003年12月31日的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銀監會2004年監管收費總額預計為50億元左右。
銀監會的監管收費并不是由銀監會自行支配使用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全部上繳中央金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銀監會實施銀行業監管工作所需經費參照其他國家部委,按照部門預算的規范程序向財政部申請,由財政部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所以,銀監會的財務運作體制是“收支兩條線”管理。而且,銀監會收支的所有情況,將全部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銀監會還將對外公布監管費用的使用情況,以接受社會和廣大被監管機構的監督。有些人認為實行監管收費后,銀監會將實行自收自支,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問:銀監會實行監管收費后,員工收入是否會大幅度增長?
答:首先明確一點,銀監會實行的是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監管收費全部上繳中央金庫,銀監會實施銀行業監管工作所需的全部經費由財政部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銀監會的各項經費開支,包括員工收入與監管收費沒有必然聯系。財政部已原則確定銀監會的各項費用開支水平,按照“三會費用同級取齊”原則,即銀監會的基本費用支出水平與證監會、保監會基本費用支出水平大體持平。會領導曾反復強調銀監會的各級機構必須強化監管成本觀念,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少花錢,多辦事,建立起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堅決反對大手大腳和鋪張浪費行為。要努力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節儉的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