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日電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通過,將轄下一百三十個零售商場和十萬個停車場設施分拆上市。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房委會委任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匯豐銀行及瑞銀投資銀行擔任上市計劃全球協調人。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房委會通過以房地產信托基金形式,將旗下商場、停車位等設施上市。
二00四年四月,房委會成立新公司接管公屋商場及停車場。
二00四年八月,基金正式定名為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領匯)。
十一月二十八日,港立法會議員鄭經翰發動公屋商戶,成立“公屋商場汲停車場租戶大聯盟”,反對領匯上市。
十二月一日,立法會辯論擱置領匯上市的動議,沒有得出擱置結論。
十二月六日上午,領匯房地產基金開始接受散戶認購,計劃全球發售十九億七千二百多萬個基金單位,集資二百多億港元。原招募計劃一成股份給香港散戶認購,每股認購價上限十點八三元,每手五百股;九成配售給國際投資人。
截至九日中午十二時,領匯接獲五十一萬份申請,散戶及機構投資者計算,共凍結資金近五千億元(港幣,下同)。
領匯上市代理人及重組牽頭顧問為瑞銀投資銀行,香港房委會的財務顧問為摩根大通,有關方面印制了六百五十萬本招股書。領匯認購期間共有五間收票銀行,包括中銀香港、匯豐、恒生、渣打及東亞,可以接受收票的分行超過六十間。
十二月八日,香港兩位公屋居民馬基召、盧少蘭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認定香港房屋委員會違反《房屋條例》,要求法院聲明房屋委員會違例,并基于公眾利益頒布臨時禁令,禁止房屋委員會將資產注入領匯基金。
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將聆訊推遲至十三日,又于十三日由案件審理法官夏正民宣布于十四日下午十七時前作出判決。
十四日下午,夏正民正式作出判決,不接受兩位公屋居民的司法復核申請。房委會代表律師馮華健隨即表示,領匯將如期在十六日(周四)上市。同時將配售比例進行調整,香港散戶將獲得九成配售,國際認購調整為一成。
十四日深夜,香港房委會突然宣布,由于仍然面對“懸而未決”的訴訟,房委會將在十七日之前決定是否上市,即使最終決定上市,日期也將押后至隔周的周一即十二月二十日。
高等法院判決后,上訴人之一馬基召宣布不再上訴;而另一位上訴人盧少蘭是否會提出上訴情況不明朗。房委會代表律師馮華健向上訴庭申請,縮短上訴人的上訴期。
十五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緊急開庭作出裁決,接納房委會入稟申請,下令在官司中敗訴的兩位公屋居民,最遲于十六日下午一時決定是否上訴;如果上訴人提出上訴,法庭亦會在是日下午二時半即時開庭決定是否受理上訴。
十六日中午,在上訴庭規定的時限內,公屋居民盧少蘭提出上訴申請,但卻缺席下午二時三十分的聆訊。盧少蘭的律師派出代表在庭上讀其信件表示,由于申請法律援助被拒,及認為上訴安排有不公平之處,她將考慮以其他方法爭取。
十六日晚,香港上訴法庭,駁回公屋居民盧少蘭就阻止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上市一案提出的上訴。
十七日上午九時,房委會代表律師馮華健向港終審法院遞交申請,希望縮短公屋居民終止領匯基金上市案之終審上訴期。房委會希望法院頒令要求盧少蘭在中午十二點之前提出上訴申請,并在下午兩時半開庭處理,以便領匯基金可以在周一(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八時前,消除訴訟引起的不明朗因素。
十七日下午二時半,香港終審法院裁定,由于終審法院條例沒有授權縮短上訴期限,因此拒絕香港房屋委員會提出縮短領匯訴訟上訴期限的申請。終審庭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出,雖然要考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及領匯投資者的利益,但終審法院亦須確保與訟雙方有恰當機會就案件表達論點。
與此同時,十七日上午香港房委會發表公告稱: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于下周一(二十日)繼續進行上市;并按照招股書協議寄發領匯基金單位證書。同文告知,若不明朗因素未有排除,領匯基金上市將終止,并于周二(二十一日)寄發退款支票。
十七日下午,公屋居民盧少蘭及其支持者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上訴終審法院。
十八日香港政府召集會議,聽取關于領匯基金是否如期上市的各方意見,會議直到凌晨兩點結束,未有公布任何意見。
十九日上午,香港政府繼續召開會議聽取意見,特首董建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及房委會成員均有出席。財政司長曾蔭權在當地一家電臺表示:政府會謹慎行事。
十九日晚十一時多,香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召開記者會宣布,港政府決定押后領匯基金的上市計劃,等待司法程序完結再考慮重新上市。
二十日晨二時三十分,孫明揚宣布:全球發售及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于香港聯交所上市之計劃將不能于今日(十二月二十日)進行,全球發售亦告失效。政府將會在周一(二十日)向成功申請領匯基金者,不計息退還認購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