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臺“陸委會”18日公布了臺商申請搭乘春節包機辦法,在乘客身份認定上,“陸委會”稱將比照2003年模式,采從寬認定,除在臺“經濟部投審會”立案的臺資企業外,也授權各地臺商協會認定資格。
據臺灣媒體報道,“陸委會”方面稱,臺商協會報來的名單,還須經“海基會”審核通過,最后名單將分送航空公司、境管單位、臺商協會多重把關備查。
至于未在“投審會”登記有案的臺商,若從臺北搭乘包機,則須先出示所在地臺商協會發給證明,才可登機。
據了解,臺“陸委會”18日公布的“2005年臺商春節包機適用范圍及作業程序”,時間自1月29日到2月20日止,對象包括兩類:一是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許可在大陸投資的事業,其負責人與所聘雇員工,及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子女、媳婦、女婿等)。二是臺商協會代為申請之在大陸投資的事業,其負責人與所聘雇員工,及其配偶、眷屬。
在申請管道方面,包括由旅行社代為申請,及通過臺商協會兩途,至于受理時間,則在“境管局”與全聯會會商后另行公告。
由臺商協會代為申請部分:依照2003年春節間接包機之申辦程序處理,由“海基會”負責聯系上海、北京、廣州臺商協會匯整名冊及申請文件,并轉送臺“入出境管理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