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賭滲透中國:云南—境外賭場轉戰網絡越境侵入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在網上賭博,由于并不伴隨即時的現金交割,下注時更容易產生一種沖動
在傅湘榮的家里,供著關公和財神,24小時香火不斷。“人總得有個信仰吧。”傅說。
賭博,就是傅湘榮的信仰。這位36歲的北京富翁指望財神保佑自己能在網絡賭球上賺大錢。到2004年12月28日被捕時,他經營的賭球網絡,據警方估算的流水額已達上億元。
在傅的家中,警察起獲了用于網絡賭球的臺式電腦2臺、筆記本電腦2臺,現金30余萬及交易額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的交通銀行入賬單十余張。而此前,公安機關通過對傅湘榮銀行賬戶上資金往來情況的調查發現:傅湘榮與17人存在著頻繁的巨額資金往來。僅2004年12月9日至20日,12天的銀行交易額就高達833萬元。
傅湘榮在北京朝陽區和西城區經營著兩家生意不錯的“天外天烤鴨店”,其名下還有海淀區世紀城的一套價值200萬元的房子,以及寶來、大切諾基和本田雅閣轎車各一輛。
然而,這位富翁最大的愛好之一就是賭錢,經常要出境到馬來西亞、澳門等地的賭場里“過過捻牌的癮”。“身上有多少錢就賭光多少錢”,偶爾贏了錢,傅湘榮也不帶回來,把錢就存在賭場里,下次來繼續賭。這樣幾年下來,傅湘榮輸的錢不止上百萬元。2003年6月,在馬來西亞的一家賭場里,剛剛輸了一大筆錢的傅湘榮結識了馬來西亞籍人胡某。胡某主動幫助傅湘榮“下了兩注”,撈回了5萬多元錢。
不久,胡某“點撥”傅湘榮:“你光自己賭不行,得多找點人一起下注(才能賺錢)。”
隨后,胡某向傅湘榮提供了一家名叫“新寶網”的臺灣賭博公司的網址。回國后,傅湘榮拉來了與自己有著同樣賭博嗜好的“發小”、朋友、親戚、生意伙伴等人,或為自己操盤下注,或發展成自己的下家召集賭客,開始在胡某的“指導下”通過賭博網站,坐莊組織網絡賭球活動,對象包括歐洲冠軍聯賽、歐洲五大聯賽和世界杯。
賭網“金字塔”
靜迪,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預審員,為了審訊的需要,向傅湘榮深入地了解了網絡賭球的“游戲規則”。
靜迪說,從網絡賭博公司到普通的賭客會員之間的組織結構呈“五級金字塔”形。頂級為賭博公司,下面是一級代理,俗稱登入一,一級代理之下為二級代理即登入二,二級代理之下為三級代理即登入三,三級代理之下為會員,才是真正的賭客。
這樣的組織結構在一些賭博網絡公司那里也會發生一些變化。比如,2004年年末,由22個省、市、自治區的公安機關聯合偵辦的臺灣“寶盈”案中,該網絡賭博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收單人”和“會員”六個等級來進行網絡賭博。
雖然名稱上有些變化,但網絡賭博“金字塔”結構的實質沒有改變。在整個金字塔體系中,每一級代理都是通過用戶名和密碼對下級代理進行授權和監管。沒有上級代理授權的用戶名和密碼,下級代理或會員就不能登陸這個賭博網站進行管理或者賭博。
根據對傅湘榮的電腦硬盤的恢復,公安機關找到了他所登陸過的賭博網頁,并察看了他在網上的下注情況。根據他本人、同案嫌疑人和賭客們口供間的相互印證,公安機關確定傅湘榮處在“新寶”網絡賭博公司在國內的一個二級代理,即登入二的位置。
傅湘榮是從上一級代理,即那個馬來西亞籍人胡某處獲得登陸賭博公司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的,并把它們分配到自己所發展十余個下級代理手里,由這些下級代理,再把用戶名和密碼分配給他們召集到身邊的眾多賭客們。
網絡賭客更易沖動
一逢賽事,網絡賭博公司都會在其網站上公開即將進行的球賽賽程、相應的比賽競猜賠率等情況,供登陸網站的賭客們在球賽開始前下注賭球。賭客們可以賭參賽隊伍間的輸贏、名次,也可以賭進球數、進球的單雙數、凈勝球數等。
寶盈公司賭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場分開賭、賭單個球星的進球數量等等,有時候一周有100多個場次。
每一級代理接受下一級代理或賭客的直接投注,集中匯總所有下線的投注金額后,再向其上一級代理投注,同時負責與上下家的輸贏結算。與地下“六合彩”的發展一樣,網賭的參賭人員也往往由可以信任的親友發展而來,莊家對其財產情況進行一定的調查,視其數額給與一定的信用額度,一種是存入現金后得到信用額度,一種是因信譽度高而獲得一定信用額度。比賽結束后,會員向代理以銀行卡、銀行賬戶或者現金的形式結賬,代理再向上一級結賬,總代理定期向股東結賬。這樣的方式使他們交割賭資變得十分隱秘而快捷,也使公安難以掌控和打擊。
在傳統的賭博場所,假設賭客身上只帶了一萬元現金,那他就只能買一萬元錢的籌碼,這些籌碼輸完后,就沒錢賭了。如果去借高利貸,他也能夠實實在在感受到高利貸的壓力。但是網絡賭博不一樣,賭客在互聯網的網頁上進行的投注,一般在次日才進行賭資的結算,投注當時并不伴隨實際的現金交易。
“所以在網絡上,賭客更容易產生一種沖動”,“全國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警官徐永說,“可能現在一分錢沒有,但我也能投注,只需在電腦鍵盤上敲幾下鍵,按幾個數字,十萬、二十萬的賭注就下進去了。因此網絡賭博中盲目下注現象十分嚴重,這也是網絡賭博為何投注額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2005年12月福建省破獲的“新寶盈”網絡賭博案,經偵查發現,僅1個月的時間內,該網站在境內的流水投注金額就達到136億元人民幣。
在這樣的信用制度下,莊家擔有一定風險。由于一些賭博公司允許擔保人制度的存在,即沒有信用額度的賭客可以在擔保人的擔保下進行賭博。一旦賭客賭輸后無法付錢,擔保人就成為索要對象,甚至淪為人質。
云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一處處長王曉平告訴記者,在2月28日云南警方解救的涉賭人質中,就有一名被扣押的擔保人。“一些賭客輸錢后天天被跟蹤、恐嚇,直至變賣房子、車子直至還錢為止。”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警官說,這類事件在“圈內”常常發生。
賭客養肥莊家
“普通的會員只有一種贏錢的模式,那就是賭球;而作為莊家和代理的牟利方式是多樣化的,”徐永說,“‘羊毛出在羊身上’,賭博公司和莊家們賺的錢歸根結底來自賭客們。只有會員越多,他們從中獲得的提成就越多。”
“殺成”,又稱“對賭”,指的是賭客所輸的錢或贏的錢,由賭博公司和登入一、二、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或分擔。一般說來,賭博公司要占三成以上,其余七成由登入一、二、三自行分配。由于賭博公司對所開盤口和比賽都有相當的控制能力,所以“殺成”是賭博公司和莊家最主要的賺錢方式。
除了接受投注額與賭客進行對賭獲利外,莊家還能根據接受的投注額從上一級莊家處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甚至是分紅,一般在下注額的0.5%至2%之間——在傅湘榮案中,為了鼓勵下級代理多拉賭客進行賭博,每次下級代理將賭資匯給傅湘榮后,傅都以賭資的0.75%作為“反水”,返給下級代理作為好處費。
“輸退”也是莊家牟利的一種方式:當下級莊家向上級莊家交納賭客所輸的錢的時候,其交納金額會逐級打折扣,一般折扣率為10%。在云南曲靖網賭博案中,代理徐松莫主要是根據賭博網上的國際足球大賽和歐洲五大聯賽的賠率,向在昆明的上線進行電話或網絡投注。如果贏了,上線就會按照賠率和投注大小,將現金直接打入徐松莫的銀行賬戶,徐再給自己的賭客。如果賭客輸了,徐松莫可以從這筆贏來的錢中“抽水”,抽取0.65%的電話費和勞務費。自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徐松莫先后為9個人參與網絡賭博提供了各種條件,賭博資金達640余萬元,徐本人盈利29.918萬元。
在該案破獲后,徐松莫說,就算是他們這樣的像樣“馬仔”,參賭的時候也是輸多贏少。
此外,像在臺灣“寶盈”案中,作為二級代理的王欣,還會向其下級代理收取一筆租用寶盈公司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的管理費用。即三級代理每發展一名會員,就要每月向王欣交納850元租金,這樣王欣每月從30多名下線處獲得至少有數萬元的固定純收入。
寧可追求贏錢的偶然性,也不相信“贏錢的永遠是莊家”的必然性,這是賭客們的普遍心理。而披上了一層高技術外衣的網絡賭博,更是贏得了賭客們所謂的“公正”、“透明”的“贊譽”。
徐永介紹說,網絡賭博公司花巨資開發的賭博專業軟件,能夠在技術上保證處在“金字塔”結構中的下級平臺根本看不到上級平臺的情況,而上一級平臺總是能夠監控到本級以下整個平臺的情況,比如下級代理的全部投注情況,人員的具體信息等。這種信息的不對稱,使得賭博公司輕而易舉地可以開出或根據投注情況適時調整有利于莊家的盤口、賠率。而一些有實力的網絡賭博公司更是可以通過對球員、教練、裁判甚至俱樂部的操控來影響比賽結果。這樣在網絡賭博公司攫取巨額的利潤的同時,最后輸錢的可以肯定是處在“金字塔”底端的參賭人員。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胡玲徐蓉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