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新的《信訪條例》體現五大方面特點
國家信訪局:新《信訪條例》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理念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借鑒了國外做法
國家信訪局:新《信訪條例》將解決渠道不暢問題
中新網4月28日電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衛金木今日上午在公開場合表示,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共7章51條,在原《信訪條例》的基礎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條,占90%。不少內容較之原來的《信訪條例》,有了很大的突破。
衛金木是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作上述表示的。衛金木說,原《信訪條例》中的一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信訪工作的需要,對其進行修訂,是十分必要的。
衛金木說,2005年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31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并將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信訪工作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是人民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衛金木具體說,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充分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訪工作的實際和客觀需要,不少內容較之原來的《信訪條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當前信訪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
1、明確了“一個目的”,即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
2、規范了“兩個行為”,即規范了信訪工作責任主體的工作行為和信訪人的信訪行為;
3、強化了“三個責任”,即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責任、信訪工作機構的責任和信訪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4、突出了“四個重點”,即暢通信訪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維護信訪秩序。
5、確立了“五個原則”,即“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標本兼治、預防和化解矛盾相結合”原則;“公開便民”原則;“雙向規范”原則。(據新華網、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