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的理由
分拆農行,近年來一直是學界熱議的話題,有著不同的版本。譬如,按區域分拆成若干個中小銀行;按政策性業務和非政策性業務拆分,把農村的政策性業務剝離出和農發行合并;按照業務拆分的原則,把涉農業務和非農業務分離,組建農業信貸銀行和農行股份公司,后者成為純粹的商業銀行,等等。
提出分拆方案的專家們認為,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畢竟主要從事城市地區商業銀行業務,規模相對小、城市間差距亦不明顯,可以整體改制,農業銀行改革卻不能回避整體改革與部分改革的問題。
而且,針對自身不良資產較高的情況,農行也提出過分拆的股改方案,總原則是把全國分成四個大區,然后分別單獨處理。
近兩年來,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一直熱衷于農行分拆方案的研究。在他看來,其他三家國有銀行改革都是單一目標的,即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因此,它們在改革中普遍采取了撤消縣域營業網點、收縮基層業務減少基層人員,縮短經營管理鏈條并將業務重點集中于大中城市等一系列做法。
但是,其他三家銀行的做法農行改革卻難以效尤。如果縣域地區的基層網點和業務都撤消了,談何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但如果在不收縮基層、不縮短經營管理鏈條的情況下進行整體股改,農行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嗎?
郭田勇對本刊表示,兼顧農行改革中的二難選擇的關鍵是經營管理重心下移,實際就是農行地方化。郭指出:“我并不認為地方化有什么不好,中國的地方性銀行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而且,農行按省分拆股改后也并沒有完全地方化,因為中央政府注資后將會在各家銀行處于絕對或相對控股地位,準確地說,分拆后的各家銀行是國有控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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