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案例: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行為認定無效
中新網北京3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13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這一主題,最高檢近日發布第五十六批指導性案例。
其中發布的“馮某慧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因婚外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當認定無效。無過錯一方有權向受贈人追回全部贈與財產。
案情顯示,何某榮與馮某慧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17年8月起,李某在廣東省東莞市沐足場所從事管理工作。何某榮因常在沐足場所消費與李某相識,與李某產生婚外情。
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榮通過其持有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賬戶向李某轉賬14筆共20.19萬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榮通過其微信向李某轉款278筆共17.75萬元。
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過其微信向何某榮轉賬共計9.13萬元,代何某榮支付沐足消費款5.64萬元。
2020年1月,馮某慧以李某為被告、何某榮為第三人向四川省宣漢縣人民法院(下稱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確認何某榮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李某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李某返還贈與財產及相應利息。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馮某慧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馮某慧、李某均不服,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令李某返還馮某慧11.59萬元并支付利息。
二審判決后,馮某慧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馮某慧不服生效判決,向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贈與行為無效,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產,據此提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作出再審判決:李某返還馮某慧23.17萬元并支付利息。
最高檢在發布該案時指出,夫妻雙方互相負有忠實義務,若一方因婚外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該贈與行為屬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財產處分,侵犯了配偶一方作為財產共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并且,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檢還指出,贈與婚外第三者財產行為被認定無效后,受贈人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產,不能在返還財產中徑行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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