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正文】
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此舉意味著iPad權屬糾紛上訴案塵埃落定。
【正文】
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此舉意味著iPad權屬糾紛上訴案塵埃落定。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也表示,這是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此前,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權有不同的看法,與兩國不同的法律制度有關。
【同期】深圳唯冠代理律師 馬東曉
中國的商標是注冊制度,和美國是不一樣的,美國叫使用制度,注冊制度之下,如果是商標沒有經過商標局的轉移的手續(xù),那么商標就是唯冠的,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都是這樣,但是美國并不是這樣,蘋果作為一家美國公司,它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正文】
2010年6月,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qū)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xié)議。
馬東曉表示,蘋果公司和唯冠確實達成了協(xié)議,但是只是簡易化的交易。臺灣唯冠把商標權賣給了蘋果公司,而深圳唯冠并沒有和蘋果公司達成協(xié)議。
【正文】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三次庭審之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后,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在2012年2月公開審理此案后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
【正文】
馬東曉告訴記者,蘋果作為一家跨國公司,在履行國際貿易規(guī)則的過程中,應該更多地熟悉中國法律。
【同期】深圳唯冠代理律師 馬東曉
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可能更應該考慮如何來跟中國的法律和其它國家的法律系的一些不同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更加熟悉中國的法律,做好這些知識產權的一些調查工作,蘋果在這個事情上其實是有一些小小的疏漏。
【正文】
截至發(fā)稿,記者始終未能聯系上蘋果公司的相關管理人員,而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也不愿對此有任何回應。
記者金美辰趙安源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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