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偷手機后懊悔次日歸還 叮囑失主別再丟了
【解說】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康路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稱,自己的手機在店鋪里被人偷走。第二天又打電話給派出所,稱手機已找到。這到底怎么回事,就此記者找到報警人。
南京一女子偷手機后懊悔次日歸還 叮囑失主別再丟了
【解說】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建康路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稱,自己的手機在店鋪里被人偷走。第二天又打電話給派出所,稱手機已找到。這到底怎么回事,就此記者找到報警人。
【解說】張女士在一家服裝店工作,案發當天下午因為客人比較多、自己也比較忙,手機就隨手放在柜臺上了。到了晚上才發現自己手機不見了,調看監控錄像才發現,有一個長發女子,趁人不備將自己的手機給偷走了。
【解說】第二天上班張女士接到一個奇怪的電話。
【同期】(失主 張女士)今天早上她說,放在外面箱子里面。放在外面箱子。最后她還打了一個電話。她說,手機放在箱子里面,不要搞丟了,被人家拿走了。
【解說】張女士拿到失而復得手機,發現邊上還有一張紙條,上面寫上了懺悔的話。
【同期】(失主 張女士)感覺不可思議,從來沒感覺手機能找(回)來,能會還回來。今天早上看到還回來,所以我高興的不得了。
【解說】盜竊手機然后歸還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就此記者找到負責此案的警官。
【同期】(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建康路派出所刑警中隊 警長 胡永拯)她這個盜竊的行為,已經完成。也就是我們在法律上講的,叫盜竊既遂。盡管她把手機還回來,她有明顯的悔罪的表現。但是她這種行為,也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解說】胡永拯還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被盜物品超過1000元就可以刑事立案。雖然這名嫌疑人主動歸還被盜物品,有悔過表現。但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會受到拘留1-15日的處罰。
記者 許興昆 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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