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配合島內縣市升格,臺當局將釋出982億元(新臺幣,下同)提供縣市分配,“五都”獲配的當局“統籌稅款”總額達607億元,占新增統籌財源的62%。
據當局“財政部”強調,在錢權同步下放原則下,“直轄市”雖然可以獲配較多統籌財源,但也并同承擔新增業務移撥經費,不論有無升格改制,各縣市未來可以獲配的統籌款都會“只增不減”。
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邀集當局“財政部長”李述德專案報告“‘五都’改制后的地方財政問題”。“財政部”指出,配合縣市升格的財源需求,已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的修正草案,除增撥982億元統籌款由地方分配外,也將調整地方舉債管制架構,“直轄市”舉債上限改按當年度歲出總額的250%計算,使地方施政更具彈性。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基于“直轄市”與縣市財源只增不減的原則,調整統籌分配款規模,包括當局自所得稅收中提撥6%做為統籌稅款,估計新版“財劃法”實施后,當局“統籌款”規模將擴增982億元。
其中,五個“直轄市”可以獲配的當局“統籌稅款”總計增加607億元,占62%。準“直轄市”桃園縣及其他縣市則共分其余375億元。
臺當局“財政部”指出,縣市升格必須承擔“直轄市”業務,相關支出也相對增加。因此,改制的“直轄市”將會給予財源保障,但也需搭配業務移撥與支出移轉計劃。
舉例來說,臺北縣升格前,現制獲配的當局“統籌款”及一般補助款共計342億元,升格為新北市后,當局“統籌款”加計一般補助款與稅收分成后,可以獲配520億元。但升格后新北市需負擔勞健保經費83億元,收支并同移轉后,新北市共計取得603億元,與現制342億元統籌款水準相較,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后凈增加的統籌款與補助收入達221億元,是“五都”之冠。“財政部”強調,當局釋出982億元已是“最大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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