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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位于臺灣島北部,臺北盆地中央,四周與臺北縣緊鄰。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2萬。是全臺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中心,為臺灣第一大城市……[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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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由臺北縣升格而成,是臺灣人口最稠密的縣,一座座環繞著首善之都——臺北市發展而成的衛星城鎮,串連成廣大而擁擠的商工農混合區……[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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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臺中由臺中縣市合并而成。臺中市是臺灣第三大城市,面積163平方公里,人口107萬,是臺灣省中部的經濟、文化與交通中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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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臺南由臺南縣市合并而成。臺南市是臺灣省最早興起的歷史名城,明清曾是臺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現在為臺灣省南部最大的一座城市……[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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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雄由高雄縣市合并而成。高雄市是以重工業為主的重要港口城市,位于臺灣省西南部,扼臺灣海峽南口,是臺灣南部的海路大門……[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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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發展階段 |
1935-1945年 | 日本占臺(1895)40年后,迫于國際形勢和各方壓力,于1935年舉行了第一屆市議員和街莊“協議員”的選舉。而且是限制在“交稅的25歲男子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范圍內,民主的意義不大,最多是為日殖民政府的“民主”一種點綴。 |
大陸解放戰爭時期 | 二戰結束,日本歸還臺灣。國民黨當局重新劃分臺灣行政區為8縣9市。直接選舉用于最基層村、里長以及鄉、鎮(區)民意代表的遴選;間接選舉用于省參議員和高層工職的選拔。 |
1950-1969年 | 國民黨當局開放了省、縣、市議員以及縣、市、鄉、鎮長的地方公職選舉。 |
“法統”危機后的民主恢復期 | 1969年臺灣進行的“中央民意代表”換屆選舉中,國民黨當局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進行了增選和補選。1972年制定《動員勘亂時期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1980年5月14日公布《動員勘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1983年7月8日修正《選罷法》。 |
全面選戰時期 | 上世紀90年代李登輝上臺后,大力推行“憲政”改革,公職選舉基本全部開放。并且在1996年實現了臺灣地區領導人的直選。詳見臺灣選舉制度的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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