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在北京舉行,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將接受第六次審議、反洗錢法草案將第三次接受審議。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不出現較大爭議,反洗錢法有望在本次常委會上獲得最終通過。
另據了解,今天召開的會議還將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等。
自2002年以來,物權法草案反復修改,歷經五次審議,文本日臻完善,許多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相繼尋求到了解決途徑,但作為一部最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多數專家表示,物權法草案仍需繼續進一步改進。
與老百姓安家立命之本———房屋緊密相關,如何進一步明確小區車位的歸屬、私有房屋70年使用期后是否需要收費、商品房改變用途到底需要什么程序、房頂設置廣告牌的收入歸屬是否能有法律確認,一系列問題,期待著即將開始的第六次審議稿給出清晰的答案。
“公共利益”界定期待走出困境
[現狀]近些年,各地大型征地項目風起云涌,“大學城”、“高爾夫俱樂部”、“高科技園區”等形形色色的項目,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進行,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進行明確界定。
[草案摘錄]第44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的權限和程序,依照法律規定。”
[專家意見]事實上,自物權法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圍繞“公共利益”的界定就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主張為了防止有關部門權力的濫用,維護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利,有必要對“公共利益”進行清晰的界定。
但是還有專家認為,主張為“公共利益”作出明細標準的意見,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現實生活的具體情況是紛繁復雜的,從所有的情況中抽象概括出一個“公共利益”的具體界限,在技術上是很難達到的,而且這也不是物權法的主要任務。
在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的第五次審議中,又有委員提出了這一問題。
王濤委員說,依照法律規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一個理由,關系到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的問題。因此,本法中必須加以嚴格規定,嚴格界定,以保護土地,保護農民的利益,嚴防土地流失。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王亦平教授表示,界定“公共利益”確實給立法者出了一個難題,目前的草案已經是立法機關反復權衡的結果了,但畢竟距離物權法的出臺還有一段時間,
立法機關有必要繼續正視這個問題,給草案作出更完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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