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在合肥中院以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對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原行長吳福五做出16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后,近日,安徽省高院對該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據江淮晨報報道,與吳福五同案的中國銀行安徽分行原業務發展部副主任兼合肥銀通國際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小公,在二審中也被維持原判,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