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近日,海口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馮光助、陳桂川、王云等6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分開審判。分別判處馮光助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陳桂川有期徒刑八年;王云有期徒刑九年;許達雅有期徒刑八年;王玉瓊有期徒刑三年;楊某因犯罪情節(jié)較輕并有立功表現,被免予刑事處罰。
據海南日報報道,馮光助、陳桂川、王云等6人在國家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后,仍暗中參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馮光助在9個市縣散發(fā)了大量的“法輪功”資料,在公共場所噴涂大量“法輪功”標語和懸掛“法輪功”條幅,安裝電喇叭宣傳“法輪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情節(jié)特別嚴重;陳桂川散發(fā)大量的“法輪功”資料并在公共場所噴涂“法輪功”標語,還提供資金資助他人從事“法輪功”宣傳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王云、許達雅、王玉瓊三人購置作案設備,研究犯罪方法,利用互聯網大量制作、傳播“法輪功”標語、條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另外,楊某為他人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提供交通工具和噴涂“法輪功”標語的字模,犯罪情節(jié)較輕,并檢舉、揭發(fā)其他“法輪功”人員的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邱大軍王新顏冬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