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海南日報報道:為規范海南省高中階段擇校生收費問題,該省發展計劃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昨天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從10月21日起該省高中階段擇校生學費標準,最高標準為海南中學6800元/每生每學期。
通知規定,國興中學、海南師院附中均為5000元/每生每學期。
市縣所屬高中,海府地區為4500元/每生每學期。三亞、文昌、瓊海、儋州(含兩院、洋浦)3000元/每生每學期,其他市縣2000元/每生每學期。在此標準內,按照當地及學校實際情況,由市縣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擇校生學費標準,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通知要求,學校招收擇校生,應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數(不準違反規定錄取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新生)、限人數(不準超過國家規定的班額,不得擠壓招生計劃指標,變相擴大擇校生人數)、限錢數。招收擇校生一定要先完成當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統招計劃每個班額40人的指標后,按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班級最高限額人數錄取,即各學校招收擇校生的人數限在當年下達統招計劃人數的30%以內。不準擅自減少計劃性招生指標,增加招收擇校生人數。
通知強調,學校不準超過規定標準收費,不得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或建校費等。擇校生學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費的70%安排給學校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的超課時補貼,學費的30%由學校上繳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扶持基礎教育薄弱學校建設。(甘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