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吉林省在全國率先立法規定獨身女性可生育子女,該規定引起全國媒體的高度關注,記者昨天采訪了參與《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起草和修改的專業人士,他們詳細介紹了這一款規定出臺的前前后后。
北京晨報的報道說,早在10年前,就有女性向吉林省計生委咨詢,說她決定一輩子不結婚,但又不想孤單一個人生活,問能不能要個試管嬰兒。吉林省計生委政策法規處姜國民處長介紹說:“值得注意的是,提出這一要求或者進行這方面咨詢的幾乎全部是知識層次高、經濟方面比較優越的高級知識分子女性。當時國家還沒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地方計劃生育法規又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到近幾年,提出這個要求的人又相繼出現幾個,雖然總數不過是幾個人而已,但是她們的要求都很強烈。因此,將這一條款寫進去也是對獨身女性生育權的保護。雖然也有代表對這一條款存在一些擔心和爭議,但幾經波折之后最終還是被確定通過了。
——“二奶”鉆不了空子
這一條款中“決定不結婚”的條件,會不會讓包二奶鉆了空子?有一些“二奶”確是決定不再嫁人,終身不再結婚的,那么會不會找到醫學輔助技術單位,走了后門,由其“準丈夫”捐了精子,然后植入二奶的體內使之受孕?
對于這一擔心,吉林省計生委政策法規處姜國民處長表示,合法的醫學輔助生殖單位對于精子的使用要按照國家衛生部的嚴格規定,采取雙盲的辦法,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將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精子,醫學輔助生殖機構的人員對精子的來源要做到嚴格保密,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二奶”想以獨身為借口與情夫生孩子是不可能的。
——再婚生育會受罰嗎?
如果獨身女性承諾不結婚,多年之后,當其已經做了獨身媽媽后,又遇到了合適的人選,決定結婚,那么是不是要受到嚴重處罰呢?對此,姜處長表示,這一細節將經過充分考慮后作出具體規定。但他個人認為,對于獨身媽媽日后反悔想結婚,計生部門也沒有權力剝奪其結婚的權利,但她的丈夫只有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個孩子,否則她就不能再生育。若生育,處罰上可能會加重。
——獨身女性是否都跑到吉林?
“獨身媽媽”這一條款的出臺引起了各地抱有獨身觀念的女性的格外關注,一位外地的高級知識女性半開玩笑地對當地媒體說:“那我們到吉林省去吧,可以生自己的孩子。”那么,獨身女性會不會都跑到吉林省來生孩子呢?會不會造成吉林省人口的“額外”增加?
姜處長說,對于申請做獨身媽媽的女性,計生部門的審批首先是要看當事人是否有吉林省的戶籍,外省女性是不可以的。如果真的有想做獨身媽媽的人,求子心切,甚至不惜通過人才引進或者買商品房的形式將戶籍辦到吉林省來,計生部門也會批準,因為這種特殊情況我們沒有辦法杜絕。(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