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國務院近日下發《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該決定中公布了公安部取消的37項行政審批項目。
這些項目包括——
1、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治安審核
2、按摩服務場所的設立審批
3、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核發
4、匕首佩帶證核發
5、管制刀具經銷審批
6、特種刀具購買證核發
7、自行車分合式牌照登記發牌
8、進口彩色復印機審批
9、設立舊貨企業、舊貨市場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舊貨特種行業許
可
10、設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特種行業許可
11、設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特種行業許可
12、設立印刷企業特種行業許可
13、守庫押運人員的審查培訓和資格審批
14、國有企業保衛人員上崗合格證審批和保衛機構負責人任免的備案
15、軍工產品公路運輸安全免檢審批
16、經濟民警服裝定點生產企業審批
17、運鈔車運營免檢通行證核發
18、經濟民警隊伍的組建、撤消審批
19、氯酸鹽類混合炸藥生產審批
20、蘇蒙朝探親邀請書核發
21、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
22、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證書消防專業審核
2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消防專業審核
2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營消防安全許可證核發
2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核發
26、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修保養資格許可證
27、消防產品備案
28、消防產品生產、維修立項審批
29、滅火器維修許可證核發
30、進口消防產品登記注冊和安裝使用前的質量復檢
31、消防產品審核發證
32、郵政車輛特許通行核準
33、個人從事印刷活動特種行業許可
34、摩托車乘員頭盔生產許可證換(取)證核發
35、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核發
36、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審批
37、“110”自動電話報警器入網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