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國務院從2002年11月1日開始取消首批行政審批項目共計789項。其中涉及民航業的有62項。
據悉,涉及民航業的62項被取消的審批項目中,有30項屬于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權限的內容,比如,民航企業將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含)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擁有自主投資權,而不再需要獲得行政審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將不再事先進行行政審批。
此外,被取消的審批項目還包括財務管理、對外投資以及服務收費標準等內容。比如,《民航企業財務計劃審批》、《民航運輸企業申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審批》、《飛機所用發動機維修價格審批》等涉及企業財務管理、服務費用的項目,已經一并被取消。
中國民航報報道說,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將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有利于民航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據悉,目前,民航總局的規章清理工作還在進一步進行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和處理工作將繼續進行,民航總局正在對有關審批項目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制訂預案,提出加強后續監管的措施,防止出現管理脫節,以保證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張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