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李鵬)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暫行規定》。此前,中國證監會與中國央行已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自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據介紹,國家外匯局的《暫行規定》共七章三十四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包括托管人管理、投資額度管理、賬戶管理、匯兌管理和監督管理等內容。主要內容有:
托管人管理。托管人的資格條件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三家聯合審批。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重點關注托管人是否具有外匯指定銀行資格,最近三年有沒有重大違反外匯管理的記錄。
投資額度管理。合格投資者投資額度以人民幣計價;單個合格投資者申請的投資額度不得低于等值五千萬美元的人民幣,不得高于等值八億美元的人民幣。
賬戶和匯兌管理。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對大額本金匯入(日匯入超過等值五千萬美元)實行報備制度等。
監督管理。明確了合格投資者外匯登記證年檢的有關事項(時間、內容、報送材料以及違規處罰措施等)。
國家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引進和實施QFII,是在積極穩妥的開放進程中規范發展證券市場的措施之一,是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舉措,也是二十多年來中國對外開放、引進外商直接投資政策的延伸和拓展。
這位負責人說,亞洲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警示是,利用國外證券投資應該避免短期資本流入,注重引入中長期資金。中國臺灣地區、印度、韓國都有引入合格投資者的經驗:一是要鼓勵境外中長期投資;二是把好資金匯入匯出的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