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檢調單位偵辦新瑞都案﹐發現“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父子等人賬戶中有新臺幣數千萬元款項進出﹐懷疑劉將數筆數十萬美元可疑“傭金”匯往外國洗錢﹐但劉應訊時辯稱﹐這些匯往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的錢﹐是依李登輝指示用于從事的“外交”﹐不是“傭金”。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檢調追查發現﹐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間﹐臺鳳集團及尖美建設為酬謝劉泰英“金援”﹐分別以別家公司名義各開具新臺幣一億多元支票作為回饋金﹐其中數千萬元疑經洗錢匯入劉及劉的兩個兒子賬戶。檢調懷疑劉泰英使用兒子賬戶收受傭金﹐并涉嫌侵占國民黨黨營事業款項。
劉在可疑傭金匯入后不久﹐他的賬戶即數次匯出數十萬美元不等資金至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收款人還是臺灣著名的商界人士﹐資金用途不明。檢調懷疑劉將傭金匯往外國洗錢“漂白”。
二十七日劉泰英接受偵訊時﹐辯稱該賬戶是“外交”秘密賬戶﹐與個人無關。劉泰英向檢調稱﹐當時因“外交”逢困境﹐急需東南亞國家“支持”﹐李登輝指示他以某位商界友人名義在印尼等國設立秘密賬戶﹐由他將錢匯出﹐供該商界人士替李登輝從事“外交”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