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中國民政》最近刊文指出,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整體性的和宏觀的審視已成為當務之急。文章并指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明顯問題。
文章作者常宗虎指出,從邏輯上講,任何制度在建設之前應該有一個框架性的思路。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在原有設計被明顯放棄的情況下,卻始終缺乏長遠性的總體考慮。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等六個部分。但1998年以后,“六部分”的提法實際上被完全放棄,代之以社會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法。因此,在實踐中就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
文章列舉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踐中出現的若干問題——
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當混亂,不少保障項目定性不清、目標不準,沒有具體的實施步驟。比如,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內涵交叉,經常混用;住房救助演變成部分人新的社會福利;發行彩票被定義為彌補政府財政不足的重要手段,等等。
二、部門之間、制度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溝通、缺乏協調,導致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層次性不強,破碎感明顯,甚至出現某項保障制度受重視的程度隨著不同社會群體政治呼聲的大小、部門勢力的大小或者個人影響的大小而發生變化的情況。
三、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具有明顯的應急特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四、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結構性缺陷,比如社會保障只覆蓋城市而不包括農村等等。
五、社會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