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辛旭:“兒童史”研究意義何在?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題:“兒童史”研究意義何在?
——專訪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辛旭
作者 劉洋
6月1日是國際兒童節。全世界有超過4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們在這一天為兒童慶祝節日。“六一”兒童節成立的歷史背景是怎樣的?“兒童優先”原則指的是什么?研究兒童史的意義是什么?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辛旭近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對此進行解讀。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六一”國際兒童節成立的歷史背景是怎樣的?在中國是如何發展建立的?
辛旭:“六一”國際兒童節設立的歷史背景與二戰期間發生在捷克利迪策村的大屠殺有關。1942年6月,為報復利迪策村村民對萊因哈德·海德里希的暗殺行動,德國法西斯對利迪策村實施屠殺。
此次屠殺中,納粹黨衛隊人種與移居部以“是否對社會有用”將村里的兒童分類,挑選出部分兒童進行德國化教育,少數被認為血統純正的孩子被交給了黨衛軍家庭,剩下的孩子被毒氣毒死。
1949年11月,為悼念利迪策村和世界上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為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并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不過,并非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冷戰時期的東德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西德定在9月20日。1990年東西德統一后,9月20日被官方設立為兒童節,但前東德地區仍保留著6月1日慶祝兒童節的傳統。
中國的兒童節則經歷了從“四四”兒童節到“六一”兒童節的變遷。
1925年8月,國際兒童幸福促進會舉行第一次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倡議各國定一個兒童節日。這個倡議得到世界不少國家的響應,中國官方也曾定4月4日為兒童節。新中國成立后,宣布以“六一”國際兒童節代替“四四”兒童節。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宣布廢除舊的“四四”兒童節,規定新的“六一”國際兒童節,發表了《關于慶祝“六一”兒童節的通告》。
中新社記者:“兒童優先”原則是如何提出的?具體指什么?
辛旭:在國際法律事務中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規定“兒童優先”。“兒童優先”一詞來自“婦女兒童優先”這句話。它的最早記錄見于1840年5月的《波士頓信使報》。
當時,美國郵船“波蘭號”從紐約前往勒阿弗爾途中遭遇雷擊后發生火災。在逃生時,有人提出“先照顧好婦女和孩子”。記者J.H.白金漢將這一幕記錄并發表,該文被不斷轉載從而使“婦女兒童優先”這一說法流傳。
1912年,英國郵輪“泰坦尼克號”失事。由于當時逃生資源配置不足,人們面臨道德困境,“婦女兒童優先”在爭論中被確立。
今天我們理解的“兒童優先”的明確表述其實是“兒童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慮因素”,它來自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雖未明確出現“兒童優先”這一規定,但《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到,“回顧《關于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以及《在非常狀態和武裝沖突中保護婦女和兒童宣言》,確認世界各國都有生活在極端困難情況下的兒童,對這些兒童需要給予特別的照顧”。這一表述可視為理解“兒童優先”原則的說明,它奠定了追求兒童福祉道路上所應遵循的法律原則。
1990年9月29日至30日,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舉行。這次會議通過了《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和一份行動計劃。
在上述公約和宣言的指導性原則基礎上,各締約國依據其歷史文化和國情的不同制定相關法律條例,比如中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中新社記者:國際學界對“兒童史”的研究經歷了幾個階段?現代學者更關注哪些問題?對“兒童史”研究的意義何在?
辛旭:我們一般認為對兒童史的研究發軔于法國學者菲利普·阿利埃斯(Phillipe Aries)。阿利埃斯于1960年出版的法文著作《舊制度下的兒童與家庭》(英譯本名《兒童的世紀》),被公認為“兒童史”研究的起點。該研究將目光投向家庭這一私人生活領域,同時特別關注到這一領域中的“最小”構成因素“兒童”。
第一代兒童史家還包括勞倫·斯通(Lawrence Stone)和勞合·德莫斯(Lloyd deMause)等。勞倫·斯通開啟的“情感個人主義”論斷、德莫斯的心理史學研究路徑從觀念和方法上推動了我們對歷史的理解。
第二代兒童史學家關心的是“如何發現真實兒童”。史學家們從各種角度發現過去年代兒童的成長經歷、親子關系、真實的生活經驗等。從此前對“兒童本性”的關注,轉變為關注“兒童”概念的社會建構過程。同時,更加關注語言、符號、儀式等文化因素,強調從意義角度闡釋歷史。
自20世紀90年代起,對兒童史的研究更為豐富和多樣化,這也代表著研究邁入第三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相關著作非常多,研究對象的區域更廣闊,不再僅僅局限于歐美國家。
同時,第三代以后的兒童史研究與各種新型理論結合得更為密切,譬如后殖民主義性別理論、后結構主義理論等。研究也從過去對兒童的關照轉向了將兒童和年齡等視作分析的范疇。其中比較突出的是“少女研究”。這種變化的出現,除了得益于女性和性別研究的廣泛開展,更來自于兒童史家對年齡的持續深入思考。少女研究的出現,代表著史家邁出成人中心視角,對于年齡的意義有了更為敏銳的意識。
這也折射出現代學者更關心的問題,即,如何擺脫成人中心視角,讓“兒童”不僅是被研究的客體,還要成為研究的主體,讓他們的聲音被聽到。
“兒童史”研究的意義在于,我們要在各國的歷史文化情景中理解兒童與童年的性質及其變遷過程,追求符合自身歷史需求的兒童福祉。這也是兒童史家在兒童研究中所應體現的作用。
中新社記者:不同歷史階段的兒童面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是如何被解決的?在兒童的成長教育階段中,我們應該關注哪些方面?
辛旭:在不同國家文化背景和歷史階段下,兒童面臨的問題都不太一樣。籠統來講,我覺得第一個問題是兒童如何生存,兒童是否能夠吃飽、穿暖,不因諸如戰爭等因素而使生存受到威脅;第二個問題是如何接受教育,兒童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以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
從1924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到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生存權和受教育權的保障一直作為基本條件被提及,內涵也在不斷擴大完善。各國也通過頒布和不斷完善法律條例來保障兒童的基本生存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了兒童和青少年享有與成人相同的普遍人權,并且具有自身的特殊需求。公約認可兒童作為獨立個體存在的價值。這不僅意味著兒童擁有自己的權利,也表明兒童承擔著與其年齡和心智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責任與義務。
我認為,兒童在成長中被傾注了太多期待后,常常面臨著心理焦慮卻無法言說,這是需要去正視和疏導的。我們需要去關注兒童的心理動向,傾聽他們的聲音,與他們良好地溝通。
另一個方面是如何和兒童談愛和失去。愛的教育是讓兒童在感受到豐沛的愛意之外,具有同理心,向外界釋放友愛和善意,對不同群體展示包容。關于失去的教育和生死教育則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我覺得目前,如何和兒童談論死亡仍然是一個挑戰。
中新社記者:如何在海外華人兒童的成長教育中做好中華文化傳承?
辛旭:我在海外注意到,很多華人家長會把孩子送到語言班或者中華才藝興趣班學習。但這只是第一步。對中華文化的傳承不能流于形式,我們要讓孩子建立起中文的思維模式,鍛煉語言運用能力和聯想能力。
我觀察到一個現象:在英國的一個中文班里,老師布置了一項描寫秋天的作業。很多華人孩子寫的是秋天的美食,與秋天相關的古詩詞和美景等卻鮮少在他們的作業中見到。這讓我感到惋惜。
語言是思想的家,我們的語言表達著自身思想的疆界。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讓孩子感受中文和傳統文化的美,讓孩子學習古典詩詞,豐富詞匯和語料庫,錘煉語言,提高文化審美的能力,這是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一步。(完)
受訪者簡介:
辛旭,歷史學博士、兒童史學者。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劍橋大學訪問學者、愛丁堡大學博士后。曾專研意大利文藝復興與西方文化史,現致力于婦女史、兒童史、知識史等領域的綜合研究;致力于將基礎理論研究與知識普及的日常實踐相結合,并特別關注婦女兒童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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