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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借貸糾紛如何調解?最高法等聯合發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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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借貸糾紛如何調解?最高法等聯合發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20日 10: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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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最高法網站消息,為切實發揮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在金融領域的解紛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分兩批發布金融借貸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第一批六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金融借貸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1】非訴善治 全面提升化解能力——通過“互聯網+”拓寬解紛渠道

          【案例2】調訴銜接 關注小微金融糾紛——創新“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

          【案例3】調處一體 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創新融合集中處置、多元調解、智慧審判

          【案例4】提質增效 調解信用卡小額糾紛——行業調解組織、金融機構協同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案例5】打造樣本 建設“一站式”調解機制——聚焦金融糾紛化解痛點、堵點持續發力

          【案例6】多元解紛 基層法院入駐調解工作站——推動糾紛防范化解向金融機構源頭前移

          案例1

          非訴善治 全面提升化解能力——通過“互聯網+”拓寬解紛渠道

          北京轄內共有7家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糾紛量大、投訴占比高,約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簡稱北京金融監管局)接收銀行業年投訴總量的大部分,糾紛整體呈現小額、批量、同質的特征。北京金融監管局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努力實現“簡單糾紛不出機構,復雜糾紛不出行業,化解糾紛少去法院”目標。2023年3月起搭建解紛平臺,同年6月指導行業調解組織及金融機構信用卡中心開展試點,截至2024年7月底,各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一、搭建平臺,實現一站式的糾紛化解

          北京金融監管局聯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導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建立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臺。一是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紛。集合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文書自動生成、批量訴訟等諸多功能,客戶可通過小程序線上調解簽約、申請司法確認,金融機構可批量錄入調解及立案材料,實時跟蹤調解進展。二是探索建立失聯修復機制。指導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與通信運營商開展合作,在銀行機構完善銷售協議文本,明確告知金融消費者失聯修復事項基礎上,開展失聯修復,破解信用卡類糾紛失聯率高難題。三是設置專線接入解紛平臺。采用專線對接方式,確保數據僅在金融機構和人民法院之間流轉,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數據安全。四是建成全國首個行業區塊鏈。指導在京金融機構合力共建全國首個行業聯盟鏈(京融鏈),聯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授時中心搭建安全隔離數據鑒證體系,實現授時和守時同態可信,保障多元解紛全流程記錄、全鏈路可信。

          通過“互聯網+”模式拓寬解紛渠道,減輕消費者負擔,滿意度顯著提升。金融機構通過平臺開展區塊鏈存證24萬余筆,開展調解6萬多件,調解成功率達68.9%,平均調解時長僅約32小時。

          二、各方協作,打通非訴化解堵點難點

          北京金融監管局與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調解組織、金融機構密切協作,及時梳理解決多元解紛堵點難點,不斷暢通解紛渠道,建立“先行調解+司法確認”模式。一是優化調解及司法確認流程。梳理業務流程,理順司法確認渠道及模式,精簡調解及司法確認所需材料。二是建立日常聯絡協作機制。調解組織與金融機構安排專門團隊或人員入駐法院協同開展工作,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報備三級司法聯系人,即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方便日常聯絡。三是加大金融機構內部支持力度。試點機構升級“司法催收平臺”及“分期系統”,減少人工參與,提高業務效率及準確率;完善考核制度,將多元化解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分支機構考核體系,特別加強對業務一線人員考核力度,增強機構和員工積極性;優化調解和用印審批制度,精簡審批流程。四是創新建立中立評估機制。組建行業糾紛中立評估專家隊伍,金融機構無法化解糾紛,可申請專家對化解方案進行評估、提出意見建議;選編中立評估典型案例供金融機構參考適用,借助行業力量,提升金融機構解紛能力。2023年6月以來,已開展信用卡糾紛中立評估2700多件,通過優化方案指導解決同類案件,實現評估一件化解一批的效果。

          “先行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有效遏制投訴量增長趨勢,試點機構逾期、催收投訴占比呈下降趨勢;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實現信用卡分期履約率超80%,較協商方式提升20個以上百分點;節約司法成本,經試點機構核算,通過行業調解組織共完成司法確認6800余件,實現回款超1.58億元,節省成本3300余萬元。

          三、轉型升級,推進行業調解組織建設

          針對轄內行業調解組織能力不足問題,北京金融監管局多措并舉,促推組織機制升級。一是調整調解收費標準。行業調解組織與試點機構簽訂工作協議,調整收費模式由傳統的固定服務費變為按量收費,提升調解組織發展動力。試點機構已通過行業組織調解糾紛25950件,達成調解協議19794件,成功率超76%,涉及金額超11.09億元。二是提升調解隊伍業務水平。指導行業協會、行業調解組織在轄內金融機構推薦的基礎上組建各類型專業人才庫,開展兼職調解員分級管理,增強調處力量,調解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三是創新建立小額糾紛裁決機制。對于標的金額6萬元以下的小額糾紛,無法達成調解的,調解組織可直接作出裁決,消費者認可的,金融機構必須執行。指導行業協會以行業自律方式,推動金融機構積極參加機制建設,與調解組織簽訂協議授權開展糾紛裁決,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統計,調解組織共對285件信用卡類小額糾紛進行裁決,消費者同意裁決方案150件,占總裁決量的52.63%。

          案例2

          調訴銜接 關注小微金融糾紛——創新“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

          浙江臺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之一,也是中國小微金融的先行區和集聚區。小微金融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金融糾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臺州監管分局聯合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和合金融”共享法庭,創新實踐“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風險處置新模式,提供一站式、零成本、高效率的糾紛解決渠道。

          一、引流、圈池: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在糾紛源頭筑起一道“攔洪閘”。一是建立糾紛引流分流機制。明確銀行機構優先通過“人民調解”處置風險資產,將不易和解的糾紛就近引導至共享法庭進行調解。銀行機構內部賦予支行網點更大的調解決定權,對延長還款期限、減免利罰息及手續費等政策性事項給予彈性讓利空間,提升調解成功率。二是設立未逾期貸款風險池。銀行業協會牽頭建立風險監測模型,督導各行設立未逾期貸款風險池。針對入池貸款,推行分級解紛管理,對貸款未逾期、先還后貸、重組等分類進行“人民調解”。設置調執銜接程序,以誠信教育、執行風險警示、發布拒執罪案例等方式,督促債務人自動履行。三是前置風險處置管理關口。在授信文本中約定調解前置條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前,先由共享法庭訴前化解。一旦發現利息逾期、違反借款用途、不配合貸后回訪等風險苗頭,不論是否逾期,均可向共享法庭提出解紛申請,通過“人民調解”渠道提早介入,在處置措施上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二、賦能、縮鏈:以“司法確認”實現執行提速

          堅持把糾紛多元化解貫穿始末,在執行環節架起一條“快車道”。一是推行延遲“司法確認”程序。當事人調解成功的簽署司法確認申請書,并設置延期確認條款,將司法確認程序的啟動時間從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延長至債務人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旦發生逾期或實質性風險,可在三十日內申請司法確認,直接進入執行,為風險管理前置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縮短“案件執行”鏈條。以往金融案件進入執行,從立案、送達、審理、判決再到生效,耗時往往在3個月以上,而“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將案件涉及的權利義務提前固定,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將多個環節合并為一個環節,原本3個月的確權等待只需3天即可完成,具有效率高、不收費的優點。三是用好“司法督促”途徑。設置“金融糾紛化解五步走”工作機制,分為風險苗頭、調前督促、多元化解、執前督促、強制執行五個步驟,在調前督促與執前督促環節開設法院專線,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有效提升處置效果。

          三、延伸、共享:以“司法為民”構建立體網絡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高質量推進“和合金融”共享法庭建設。一是打通便民服務“最后一公里”。臺州全市共建有共享法庭23家,并設立百余家分站、服務站,實現網上立案、指導調解、在線訴訟、普法宣傳等功能。當事人可就近通過金融機構便民網點的共享法庭申請立案、調解等服務,提升金融糾紛化解實效。二是建立“資源共享、合力化解”的調解隊伍。臺州市銀行業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擇優選聘行業內有法律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員、庭務主任,按照1:1的比例與法官結對,同時發揮人民調解員全天待命、隨叫隨到、進村入戶的機動優勢,有效突破糾紛化解時空限制。三是數字化改革助力金融解紛“最多跑一次”。推出“金融解紛碼”,以“不蓋房、不增編、快落實、廣覆蓋”為原則,以“一屏、一線、一終端”為標準配置,集成浙江解紛碼、移動微法院、庭審直播網、裁判文書公開網等軟件模塊,便捷當事人線上享受司法服務外,為更多異地客戶提供新的解決方案,實現金融糾紛處理“零次跑”。

          案例3

          調處一體 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創新融合集中處置、多元調解、智慧審判

          福建泉州是國家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金融資源集聚、金融市場活躍,借貸糾紛集中高發。為做實金融領域多元糾紛化解工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以下簡稱泉州金融監管分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會同政法單位聯合設立泉州市金融糾紛一體化調處中心(以下簡稱泉州金融調處中心),在全國創新融合集中處置、多元調解、智慧審判于一體的金融糾紛調處模式,相關經驗做法獲評“中國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一、機制“一體化”,金融糾紛化解實現全鏈條、全覆蓋

          針對金融糾紛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權責關系復雜的特點,泉州金融監管分局創新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與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等8家單位共同制定工作意見,通過設立泉州金融調處中心,優化整合金融、司法、監管、調解組織資源,構建集中處理、資源共享、協同高效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從頂層設計打破多頭管理、多頭調解局面,促推各領域、各環節打通壁壘、有效貫通、相互銜接。2023年2月24日,泉州金融調處中心正式落地海絲中央法務區(泉州片區),全市38家銀行金融機構集中進駐,形成8個部門協同、法務區執行、N家金融機構配合的“8+1+N”組織架構,成為“集中處置、多元調解、智慧審判”等功能為一體的全鏈條、實體化運轉中心,業務實現市、縣兩級全覆蓋。

          二、流程“一體化”,金融糾紛化解實現一窗式、閉環式

          率先推出金融糾紛集中處置模式,建立起“集中處置—訴前調解—立案審判—快速執行”的一窗式閉環調處機制。一是簡易案件集中處置。設立“金融債權集中處置區”,將全市金融機構“信用卡、小額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四類金融糾紛統一導入,由入駐泉州金融調處中心的150名金融機構人員運用失聯修復、智能初篩、一鍵撥號、催告短信等方式集中催告處置。該中心運行以來,80%的小額簡易金融糾紛化解在集中處置階段,累計調解成功8.78萬件,金額達59.2億元,調處成功率超傳統模式4倍。二是復雜案件先行調解。設立“金融債權糾紛調解區”,組建有專職調解員、政協委員、全國勞模等參與的多元調解隊伍,對金額大、專業較強、涉訪涉訴以及經前端集中處置未果的復雜案件,通過當面協調、上門協商、多方會商等方式“把脈問診”,組織專案調解。三是訴訟案件速裁快執。設立“金融審判巡回法庭”,由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組建5支速裁團隊,對調解不成的案件一鍵轉訴,暢通小額訴訟“綠色通道”,以縮短舉證周期、運用小額速裁程序等方式,最短時間完成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

          三、信息“一體化”,金融糾紛調處實現數字化、智能化

          打造智慧金融服務平臺,線上實現“催、調、訴、執”各環節信息一站式管理。一是共享信息。創新區塊鏈技術應用,打通司法機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信息壁壘,建立共享數據池,為調處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支撐。二是云端調解。通過在線文字語音、視頻等方式與當事人開展線上調解,有效減少當事人的時間和交通成本。累計開展線上調解456場,覆蓋上海、四川、新疆等16個省(市)。三是智慧審判。建立智慧庭審系統,涵蓋網上立案、一鍵送達、在線庭審、線上直播、一鍵生成裁判文書等功能,辦案時間縮短30%,平均審理周期28天,實現案件當月立、審、結。四是網絡執行。聯合司法機關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進行線上監測,有力打擊規避執行和惡意逃避金融債務行為。五是智能監測。建立金融大數據中心,實時對糾紛數量、案件類型、調處金額等數據信息動態監測、分析研判,為全市經濟運行、風險防范提供決策參考。

          案例4

          提質增效 調解信用卡小額糾紛——行業調解組織、金融機構協同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為切實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金融消費者和銀行機構合法權益,廣東正和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廣東正和消保中心)自2021年成立以來,與10家銀行機構探索實施信用卡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取得明顯成效。以2023年為例,該中心受理信用卡調解案件8000余件,成功調解6132件,調解成功率76.65%,涉及金額3.55億元。通過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成功化解信用卡糾紛4623件,所涉金額共計2.4億元。

          一、聚焦“最大類”,靶向治理信用卡糾紛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長足發展,信用卡糾紛成為最大類的金融糾紛之一,且呈現涉及面廣、影響大等特點。2023年,信用卡投訴占廣東正和消保中心全年受理銀行業務投訴量的82.7%。為快速化解此類糾紛,中心根據信用卡糾紛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標的金額相對較小等特點,與10家銀行機構簽訂《關于全面合作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的備忘錄》,通過建立實施小額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實現信用卡糾紛調解“提速、擴面、雙贏、增效”,保障銀行及時實現債權,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堅持“小、靈、快”,制訂實施快速調解機制

          一是聚焦“小額”。結合信用卡業務投訴常見糾紛金額小的特點,明確快速解決機制主要適用于5萬元以下案件,實際覆蓋中心約50%的信用卡糾紛。實踐中,有個別銀行機構將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展至10萬元以上。二是方案“靈活”。與銀行充分溝通協商,引導銀行根據金融消費者協商一次性還款、分期還款、息費減免等不同訴求,進一步細分涉案金額,按金額梯度明確對應的“一攬子”解決方案,授權廣東正和消保中心在方案范圍內組織調解。以最靈活優惠的方案,為達成調解合意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推進“快速”。在受理消費者調解申請、收齊約定資料后,可結合申請人實際情況,根據合作備忘錄所授權的調解方案,直接與消費者協商。消費者同意協商方案的,即可達成調解協議,避免當事人雙方反復扯皮拉鋸,最快3天內可以簽署協議。如消費者李女士持有的某銀行信用卡逾期138天,總欠款34036.76元。經銀行短信及電話催收,李女士迫切想協商可以承受的還款方案,遂向廣東正和消保中心求助。基于所涉金額屬于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可適用范圍,中心調解員迅速為其提供可以接受的調解方案,雙方在3天內簽署了調解協議。

          三、著眼“最基層”,全方位提升快速調解可得性

          一是建線上平臺。加快金融消保服務數字化建設,2023年12月18日開發建設的金融消保數字化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構建“官網+小程序+公眾號”三大門戶,集成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在線音視頻、在線文檔等五大核心功能,實現金融糾紛全流程線上處理,使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更加親民、便捷、高效。二是設基層站點。為進一步提高金融糾紛調處效率,推進包括信用卡在內的各類金融糾紛就地化解,廣東正和消保中心于2023年12月在廣發行信用卡中心等機構設立首批派駐調解工作站,聘請從業經驗豐富的機構業務骨干擔任兼職人民調解員,確保金融消費者就近獲得調解服務,拓展了調處服務的覆蓋面和可得性。三是廣應用宣導。2023年面向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巡回宣講12場,引導金融消費者與銀行保險機構加深認識,充分了解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功能作用。2023年,銀行保險機構應調率達90.33%,機構主動申請調解的糾紛同比增長98.75%,金融消費者申請調解的占全年的73.7%。

          案例5

          打造樣本 建設“一站式”調解機制——聚焦金融糾紛化解痛點、堵點持續發力

          山東省青島市銀行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青島調解中心)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聚焦金融糾紛化解的痛點、堵點,推動建設“一站式”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青島樣板。2023年,該中心共調解案件1499件,同比增長61.18%,涉及金額2.3億元,綜合調解成功率78.3%,快速處理法院轉辦案件5700余件。

          一、聚合“四種力量”,創建“一站式”糾紛調解平臺

          一是創新組織架構。打造投訴接訪、糾紛調解、金融知識宣傳教育“一站式受理、一攬子服務”平臺,持續加強常態化、規范化、數字智能化建設。二是整合行業資源。從銀行保險業選聘141名優秀調解員,并擇優部分專家、律師組建“調解服務宣講團”,實現“調研+宣講+培訓”一體推進,已赴機構開展宣講23次。三是推廣實踐經驗。推動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針對“黑產代理”“暴力催收”“貸款拖欠”矛盾集中領域,總結提煉“閃調快簽”“避虛就實”“釋法言害”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四是完善激勵機制。制定實施調解員評優即專業等級晉升管理辦法,2023年度共表彰年度優秀調解員28名,季度優秀調解員18名,有18名優秀調解員晉升為中級調解員。

          二、創新“四項服務”,持續提升調解工作便捷性

          一是推動“就地化解”。設立六個調解工作站和系統內首家社區金融糾紛調解工作室,形成“一中心、六站、二室”覆蓋市域的三級調解服務網絡。二是推動“智慧化解”。堅持“線上+線下”同步,建設“智慧調解”信息系統,線上實現調解案件從申請到歸檔的全流程操作。2023年,線上調解糾紛1178件,占調解結案量的87%。三是推動“高效化解”。開通調解申請熱線,建立“即接即調”“即訪即調”的訴訪快速引導機制,推動形成來訪、12378熱線與調解的速接模式。調解案件平均用時18日,最快1至2日即調解成功,全年為行業節省糾紛化解時間近4萬天。四是推動“聯動化解”。加大與市委政法委、司法局、法院及街道協調聯動,聯合法院、街道開展金融糾紛化解專項研討7次,調解案件司法確認率達到46.6%。

          三、聚焦“四類群體”,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一是聚焦新市民。調解新市民金融糾紛418件,涉及金額3556.93萬元。為606名還款困難的信用卡持卡人協調辦理息費減免及分期還款業務。二是聚焦老年人。2023年共調解涉老年人金融糾紛64件,涉及金額877.23萬元。三是聚焦涉訴群體。調解法院轉辦案件182件,調解成功125件。其中小微企業金融糾紛8件,涉及金額1124萬元。四是聚焦異地消費者。為黑龍江、浙江等19個省(市)的異地消費者“線上”調解糾紛259件,赴縣域現場化解糾紛11件。

          四、筑牢“四道防線”,聯動夯實風險防范根基線

          一是深化“訴調對接”。與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合作備忘錄,與轄區各級法院建立“訴調對接”快速辦理機制,2023年辦理法院轉辦案件5700件。二是強化“風險預警”。利用投訴調解數據庫,開展穿透式篩查分析,加大風險識別預警,運用座談、通報等方式向機構發出風險提示10余次。三是實施“聯動防控”。針對高風險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協助機構做好風險防控和糾紛化解。四是健全“協同合作”。與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開展跨區域聯合調解;與青島市仲裁委、公證處聯合推動調解、仲裁、公證等無縫銜接,共建“大調解”格局。

          案例6

          多元解紛 基層法院入駐調解工作站——推動糾紛防范化解向金融機構源頭前移

          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以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主的金融糾紛增長快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以下簡稱吉林金融監管局)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因地制宜探索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新模式,指導銀行機構聯合基層法院入駐調解工作站,將調解工作引入銀行網點“小單元”,推動矛盾化解向金融機構源頭防控前移。

          一、整合資源,織密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網絡

          吉林金融監管局與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簽訂《關于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各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指導銀行機構依托銀行網點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區、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客戶服務專區成立金融糾紛調解工作站。2021年12月23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法院)駐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調解工作站揭牌,一批人民法院駐銀行機構調解工作站在吉林省內相繼成立。金融監管部門和政法系統以“銀行+法院”為基礎,以吉林省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吉林省金調委)入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基層人民法院入駐銀行機構調解工作站為載體,在吉林省內構建起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交互網絡,縮短金融糾紛解決半徑,推動解紛體系直達金融業務一線,實現糾紛矛盾就地化解。

          二、聯動升級,實現金融糾紛“一站式”化解

          一是深化協作配合,建立全流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在金融監管部門指導下,吉林省金調委與朝陽區法院簽署《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合作備忘錄》,制定完善調解工作站運行制度,搭建矛盾糾紛收集與委派、分類調處、司法確認的全流程機制,實現在線委托、在線調解和在線司法確認的“一站式”訴調對接模式。調解工作站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發揮銀行機構消保專區“探頭”作用,放大調解工作站“前哨”作用,強化法院訴訟“兜底”作用,將原先的“特邀調解+司法確認”升級為“銀行前置溝通+工作站駐點調解+司法在線確認審查”模式,將調解工作與銀行機構消保工作流程深度嵌合,妥善化解糾紛。

          二是強化科技賦能,打造“線下+線上”訴調對接模式。調解工作站積極促推“中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網”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對接,實現案件委派、委托調解、送達、交換等環節的全流程信息化、科技化,相關案例入選《2022年人民法院“總對總”在線多元調解案例》。“兩網轉辦”較法院平臺調解時長平均縮短一半,且無論線上線下調解,調解工作站均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自成立以來,調解工作站已成功化解客戶矛盾糾紛671筆,簽訂調解協議557份,達成調解金額7884萬元,實現將糾紛高效便捷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前端,成功探索出一條銀行消保專員、駐點人民調解員、基層法院審判員“三員聯動”,訪、調、訴無縫銜接的金融矛盾糾紛化解新路徑,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金融領域創新發展的生動實踐。

          三、完善保障,強化金融糾紛前端預防

          一是深化能力建設,提升調解隊伍專業化水平。針對金融業務專業性強、復雜程度高、覆蓋面廣的特點,調解工作站試點聘請退休法官作為駐站調解員,充分發揮退休法官業務優勢、經驗優勢,得到群眾的認可和信任;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三懂一會”要求,積極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定期開展消保專員和調解員專項培訓和現場模擬,不斷提升調解隊伍能力水平。目前,光大銀行調解工作站已完成金融消保培訓20余次、調解業務輔導5次,開展模擬演練4次。

          二是深化金融教育,提升金融消費者專項素養。吉林金融監管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將調解工作與金融消費者知識普及相融合,立足調解工作站打造金融教育陣地,指導金融機構構建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堅持預防在先、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組織各金融機構以“3·15”金融教育活動和9月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為契機,開展“有糾紛找調解”系列活動,調解工作站走進各營業網點,走進代發企業,走進社區,宣傳調解工作機制、普及金融知識,及時跟進金融熱點話題,提示金融消費者抵制“不當得利”“修復征信”等誘惑,引導提升法治意識,理性表達訴求,妥善解決糾紛,獲社會普遍好評。

          三是深化普法宣傳,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針對信用卡糾紛多發高發情況,吉林金融監管局與各級法院聯動共治,召開聯席會議和系列座談會,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二號司法建議”,指導銀行機構進一步規范和提升信用卡發放標準,提高債務催收能力,通過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化解信用卡等金融糾紛,并以調解工作站為依托,深度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以朝陽區法院為例,近年來持續開展銀行機構法律培訓,宣講金融糾紛化解與風險防范知識,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維權觀念,促進金融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編輯:蘇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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