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網6月5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6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發布4起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這是最高檢發布的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別為胡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經營案、龔某某詐騙案,主要涉及假冒注冊商標制作醫用防護服予以銷售、假冒并銷售他人注冊商標的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哄抬民生食品價格牟取暴利、利用社區團購發“疫情財”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全國人民同舟共濟、團結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勢下,仍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試圖發“疫情財”之舉。比如,發生于今年上海市疫情形勢嚴峻、實行分區管控措施期間的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經營案,兩名當事人銷售冷鮮雞、鴨和青菜、雞蛋等商品累計193萬余元,進銷差價率高達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場正常利潤后,非法獲取超額利潤72萬余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又比如,胡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當事人胡某某將其購買的無品牌標識“白板”防護服包裝成“福仙緣”牌醫用防護服,在未對防護醫用質量進行檢測的情況下,違法銷售給中間商。中間商又銷售給某物業公司、某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單位在核酸檢測、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注冊商標權,而且容易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隱患。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和吃勁階段,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毫不動搖地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抓緊抓實抓細各項疫情防控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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