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紅安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秉鋒因腐敗問題,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然而直到09年6月11日,王秉鋒的人事關系仍在該縣國土資源局,在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還可查詢其姓名。據知情人透露,王秉鋒每月還在國土局領取工資。
根據2007年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王秉鋒被判刑后,被紅安縣紀委開除黨籍,并被黃岡市國土局撤消職務,但仍保留其人事關系。紅安縣國土資源局政工部周部長說,開除公職的權利不在國土局,得看縣里如何處理。
周部長否認王秉鋒還在國土局領取工資的說法。他說,07年6月份王秉鋒被判刑后,該局就停發了王秉鋒的工資。
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湖北省推行的是“陽光編制”,只要發生人事變更,該網便會在第一時間更新數據。11日上午10時,記者發稿前,王秉鋒的姓名仍掛在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所屬單位為紅安縣國土資源局。(記者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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