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綜合消息,甘肅白銀小南溝煤礦“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曝光后,引起媒體廣泛關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對外逃人員的抓捕審問和現場勘察工作正在進行。媒體的報道披露了礦方在慘劇發生前后的種種惡劣手段。
屢禁不止 整治措施均成耳邊風
在此次特大事故發生前,小南溝煤礦作為安全監察的重點對象,已被省區先后下達10份停產通知書,但仍未能阻止礦難的發生。省市區三級曾到該礦進行安全監察十多次,督促安裝主扇,改造通風系統,配備瓦斯檢測器等多項措施。但這些措施并未見效,礦方仍拒不停產整治。
據法制日報報道,副礦長田永峰說,他在礦上斷斷續續干了四年,礦上從來沒停產過。下了多少次停產整治通知書,他從來不知道,也沒有見過,都在礦長手里。檢查組來了,礦長組織應付,該安的風機安上,平時為了省電就撤下來。
中央電視臺報道說,在拒不執行停產令的小南溝煤礦面前,管理部門沒有再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平川區煤炭監察局局長王俊英說:“可以再進一步采取的行動就是停電,再一個就是可以吊銷一切的證件,那么我們為什么沒有這樣做?那就是我們在管理上執法力度不足。”
克扣血汗錢 住宿條件極差
該礦的礦工們沒日沒夜地拼命掙的血汗錢,竟被老板克扣,一分錢拿不到,每月還要向礦長借錢。工錢也總是欠著,直至半年以后或者礦工要離開了,工錢才能結清,這成了礦長控制礦工們的辦法。法制日報報道說,這次事故發生后,礦工們2002年的工錢才算拿到了。
干過煤礦的人都會手指關節粗大、面容蒼老。此次事故中死里逃生的4 0歲的李生昌看起來像60多歲。他每天要在井下不停地工作8至10個小時,才能掙三十幾塊錢。而住的地方就是山里的各個小窯洞,三四平方米的地方住兩個人。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這兒的礦工們大多來自附近貧困地區的農家,農閑時出來拼命干活,每天下井都在10小時以上,挖50多車煤掙30塊錢,一個月也就千兒八百塊,平時不發,沒錢時只能借,只有返鄉時能拿到部分工錢。“礦主把工錢一直欠著,就是為了控制你。”
無任何安全培訓 下井前說一句而已
小南溝煤礦礦工下井安全難以保證,根本沒有自檢器。2002年8月,副礦長田永峰曾到甘肅白銀市培訓過如何使用瓦斯檢測器,但是,小南溝煤礦的礦工大都沒有經過培訓。
法制日報引述事故中死里逃生的李生昌說,該煤礦所謂的安全,就是班長下井前說:“把個人的安全注意一下。”僅此而已。
去年11月1號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1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中國青年報報道說,據一位礦工說,他在礦上干了那么久,從沒有人跟他講過什么安全知識,更沒有進行過什么專門的培訓,只有班長在下井時叮囑幾句。極具諷刺意味的是,該煤礦辦公室的外墻上有紅漆刷著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大標語,辦公室墻上貼著“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布”的小標語,礦主的“骨干”們曾住過的床邊就貼著寫有《發生事故絕不是偶然》的報紙。
控股公司和礦主密謀隱瞞及外逃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一二·二二”事故調查組組長張家漁介紹說,事故發生以后,礦主張營向他的控股公司蘭州金城旅游公司的領導匯報以后,金城旅游公司的領導和礦主張營開會,集體研究,預謀隱瞞事故不報,私下了結。
會后,金城旅游服務(集團)不僅派人連夜趕往小南溝煤礦幫助處理事故,還向小南溝煤礦提供了43萬元善后現金。事情敗露后,礦主張營、副礦長張霆外逃。
目前,參與私下處理遇難者善后的小南溝煤礦生產副礦長和蘭州金城旅游服務(集團)公司的涉案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
事發后私了:“如不保密此事,不是人”
對于死難者家屬,礦方采取分別私自了結的辦法。法制日報報道說,雙方簽訂的生死協議書上,大紅的手印下寫的是:“如不保密此事,不是人”,“取不出尸體,不負任何責任”,“概不反悔”的字樣。家屬們說,這都是根據礦方要求寫的。
事故發生后,由于礦方隱瞞不報,致使搶救時機延誤。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說到私了,遇難礦工劉永彪的叔叔劉發堂異常氣憤:“26日得知我侄子劉永彪出事的消息,第二天一大早,我哥便與侄子劉永欣按礦方說的到了會寧縣大蘆鄉。直到29日下午,我哥才回來,說26日他與侄子一下車便被幾個人監控起來,礦上一位姓張的負責人給了我哥4.3萬元作為補償,但前提條件是不能將礦上出事的事說出去,不然一分錢都不給。”
和劉永彪親屬的遭遇一樣,礦難發生后,11位遇難者的親屬被張營指使的人在遠離平川區的三個地方分別約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逼、恐嚇。
遇難礦工冉新兵的堂哥冉軍兵回憶說:“我幾次三番到礦上打聽情況,但毫無結果。看礦的人還告訴我,我哥被老板租車送回了家。27日礦上的人找到我,只答應給3.3萬元賠償,而且不管尸體。
低額賠償 一條命只值三萬六
事故發生后,大部分遇難者家屬接受了一份協議,獲得3.6萬元到5.6萬元不等的賠償。
在礦方與遇難者家屬冉軍斌簽訂的協議書上寫著:“……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死者撫恤金、父母贍養費、兒女撫養費共計叁萬八仟元。”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遇難礦工家屬劉永龍1月2日的上訪打破了礦主隱瞞事故真相的幻想。
劉永龍說:“我感覺這樣處理我有點不服,他死得太可憐了。死了壓在下面,他們出了這么點錢。”
劉永龍的上訪立即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當天事故就被上報到了甘肅省委、省政府。1月3日,省一二·二二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就進駐平川,并且很快查清了礦方隱瞞事故的真相。
撕毀瓦斯檢測記錄 制造假象
副礦長田永峰事發后被拘捕,他承認自己撕毀了12月21、22日兩天的瓦斯檢測記錄,并說是礦長張營讓他這樣干的,以造成12月20日礦工已放假,22日沒有發生事故的假象。
法制日報報道說,田永峰的妹夫是11個死難者之一。說起妹妹一家,他不禁落淚。家里有5個孩子,現還有身孕的妹妹聽到丈夫的死訊后,當場暈了過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由于礦方隱瞞事故,搶險隊在1月2日,即事故發生后11天才趕到現場,錯過了最佳的搶險時機。四名幸存礦工之一的李生昌說,12月22日晚上事故發生后,礦方為隱瞞事故沒有按照規定將事故上報,而是自己組織搶險。他先后兩次下井參加搶險,但是兩次搶險都失敗了。他說:“瓦斯爆炸,濃度大,人進不去,沒有請搶險隊來。”
12月25日,礦方放棄搶險,在采取拆除設備、銷毀瓦斯記錄等手段的同時,開始處理善后工作,進一步隱瞞事故真相。
拆除風機 掐斷井下人員最后的生機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根據目前的調查,礦方在事發后還拆掉了風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專員尉茂河指出,此舉與礦方具體的策劃要隱瞞事故有直接關系。井下發生事故后最關鍵的問題是,井下一旦有礦工存活的可能性,全靠新鮮風的供應,撤掉風機以后,井下就無法再通風。
尉茂河指出,礦方一開始就隱瞞事故,不打算再繼續搶救了,所以與家屬非法進行私自賠償,其做法令人憤慨。
現在井下還有11名礦工。據人民日報的報道,目前,事故現場共有3個救援中隊輪流救援。現已初步探明事故發生地點,遇難者尸體大約在離井口560米處。據悉,影響救援的不利因素在于風井大面積塌落,井下瓦斯濃度依然很高,且有1米多深的積水。
尉茂河對中央電視臺表示,從現在的井下的狀況來看,井下11名礦工“基本上是沒有什么(生存的)希望”了。“時隔這么長時間,生存的希望是很渺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