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為6800萬股民所關注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今年春節正式實施。這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系列司法解釋中,受關注程度最高的一件。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載文指出,目前中國170件司法解釋在發揮“準立法”作用。
另一件備受關注、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司法解釋,是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婚姻法修改公布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既有助于法官正確理解和適用婚姻法,又因其確立的最大限度保護弱者的做法而使社會弱勢群體和婚姻關系無過錯方能依法得到保護。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為適應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不斷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共制定司法解釋170件,這一數字比上一個五年增加近兩倍。
這些司法解釋,對指導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準立法”作用如何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接受本刊專訪時指出,制定司法解釋是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并促進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進而言之,其作用體現在:當審判工作中遇到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可循時,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可以指導和規范案件的審理,經過一定時期的司法實踐,可以建議立法機關完善法律規定;當現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時,制定司法解釋則使得法官審理案件適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以婚姻法司法解釋為例,介紹了司法解釋使適用法律更具操作性的功用。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但立法沒有規定以何種形式予以幫助:是提供房屋臨時居住權、長期居住權,還是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生活困難者?根據立法本意,并經征求各方意見,司法解釋采取了最大限度保護弱者的做法,規定必要時可以將幫助者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生活有困難的被幫助者。這樣規定,使那些沒有收入、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很少或沒有分得財產、生活確實困難的人,得到切實的幫助。此外,這件司法解釋有助于法官正確理解和適用婚姻法,有利于保證法律實施的統一性、客觀性,從而有利于正確及時地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2002年制定的司法解釋中引起較大反響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也是如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證據的規定比較原則,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可供遵循的具體的證據規則,既容易造成審判中對證據的審查判斷產生不確定性,又容易使一些當事人利用證據問題在庭審中搞突然襲擊、拖延訴訟,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這件司法解釋,解決了舉證責任、舉證時限,證據交換、質證、認證等一系列問題。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廣泛征求意見,依法制定并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這一司法解釋,既是人民法院多年來民事審判經驗的總結,也是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支持和指導。它不僅發揚了我國人民調解制度的優良傳統,而且給人民調解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了這一重要法律制度。
另外,審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作為我國審理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第一件系統性司法解釋,對證券市場侵權民事責任法律制度的完善無疑亦起到重大作用。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夕,針對國際上對我國法院如何實施知識產權訴前臨時措施和侵權賠償計算方法的密切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陸續公布一批有關專利、著作權等方面的司法解釋,建立和完善了符合世貿協定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為修改后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新增加的有關訴前臨時措施等新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規范,為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立足難點、熱點問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針對司法實踐中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熱點問題而展開,以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表示,“堅持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制定相關的司法解釋,是司法解釋工作一直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則。”
在“嚴打”整治斗爭和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位負責人指出,這些司法解釋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治安狀況的好轉,有效遏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凈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規范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中典型例子當屬打擊涉稅犯罪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一段時間內,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不斷發生,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然而,由于涉稅犯罪案件涉及經濟、稅收等多個專業領域,案件定性、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較為復雜。法官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認識上容易出現分歧,必然影響對案件的處理。為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打擊涉稅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加強和改進委托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的制定,為指導各級法院準確依法審理相關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證。
研究室負責人還特別提到,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時進行了清理、廢止和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的工作。《關于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行政審判面臨的新形勢,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第一件有關審理與世貿組織相關的國際貿易行政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完善司法審查制度、推進行政法制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于充分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司法解釋,分別對司法審查的范圍、訴訟參加人、管轄、司法審查的標準、舉證責任、判決方式等做出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承擔對國務院主管部門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重要職責。對于保護參與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程序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督和維護反傾銷、反補貼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清理、修訂與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承諾不符的司法解釋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2000多件,清理的時間跨度從2000年起上溯到1951年,廢止的177件司法解釋已向社會公布。
司法解釋的制定有嚴格的程序規范
正如制定一部法律需要立項、征求意見、審議、公布等立法程序一樣,制定司法解釋也有嚴格的程序規范。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了規范司法解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23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定》,對司法解釋的制定程序、體例樣式、對外公布,清理與編纂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提高了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必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復”三種,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司法解釋,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在《人民法院報》上公開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必須遵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經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過程中,征求了20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聽取了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建議。
正如肖揚院長在第十八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指出的,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170件司法解釋,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對提高法律適用水平,堅持社會主義司法統一原則發揮了重大作用。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也對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研究室負責同志指出,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工作將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更加充分地發揮準確理解法律、加強審判指導、確保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