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據新聞晨報報道,丈夫被處勞教期間,妻子竟然“紅杏出墻”。為此,妻子需為自己的行為賠償丈夫精神撫慰金2萬元。
2000年6月,丈夫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處以勞教一年六個月。期間,妻子則與異性一起生活,為此曾懷孕墮胎。2001年3月,妻子起訴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得到法院同意。但庭審的同時,丈夫則以妻子與他人非法同居,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告進法院。
據丈夫訴稱,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有家不歸,嗜賭成性與賭友非法同居,導致懷孕墮胎。該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還直接導致了家庭解體,給自己及家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而妻子則稱,因丈夫先有了外遇,為女人而打架被處勞教。由于丈夫的不忠,遂產生了報復念頭,偶然與異性發生了性關系后懷孕,但雙方沒有同居。
上海靜安法院認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作為有配偶方與異性同居,違反了婚姻關系的基本準則,也違背了夫妻間應互相忠誠的法定義務。男女同居關系,是一種具有固定的同居場所,雙方保持相對穩定持續的共同生活關系。同時,綜合相關的證人證言及妻子懷孕的事實,法院認定該妻與異性構成了同居的事實,其行為確實給丈夫的精神造成了痛苦,這種影響在一段時間內客觀存在難以消除,但丈夫主張的賠償金顯然過高。據此,法院判決由妻子賠償丈夫精神撫慰金2萬元。(許洱多 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