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向社會公告:從本月15日起,在本市道路范圍內,機動車之間發生的追尾等29種交通事故,肇事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如當事各方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只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應自行快速撤離交通事故現場,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據悉,這種做法在全國還是創舉。
交管部門提醒駕駛員:發生這29種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先記清對方車輛的車號和車型。當事各方填寫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均應妥善保存,因為這將成為向保險公司理賠以及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的重要證據。
記者看到,《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為折頁,折起后,僅有半個手掌大小,方便駕駛員隨身攜帶,并由人保、太平洋、平安、華泰四家保險公司向各自承保的機動車駕駛員發放,駕駛員也可在本市各交通支隊事故科、市交管局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據介紹,去年,北京市交管部門共處理交通事故23萬余起,其中快速處理21萬余起。而根據保險公司統計,去年全市發生的交通事故總量是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數量的3至4倍,也就是說,還有很多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經過交管部門,而是自行解決,并向保險公司理賠。可見,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的需求是很大的。而當事人在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到保險公司理賠,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據介紹,對于事故責任清楚,當事人卻不按規定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而造成交通堵塞,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罰款200元、吊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并記6分。
當事人在自行撤離交通事故現場后,駕車逃離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和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可私了的29種交通事故
追撞前車尾部;
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
支路車未讓干路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輔路車未讓主路車;
逆向行駛;
溜車;
不按規定開關車門;
不按規定超車;
不按規定停車;
不按規定掉頭;
不按規定會車;
不按規定倒車;
不按規定進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
違反禁止通行標志、標線;
違反導向指示標志、標線;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
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
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車;
遇停止信號T形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的車;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
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
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
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
公交車不按規定進入其他機動車道;
非公交車不按規定進入公交專用車道;
駛入交通管制車道;
因裝載體積超過規定發生交通事故;
因裝載貨物散落發生交通事故。(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