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1日對張月新謊稱患有非典、尋釁滋事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月新有期徒刑2年。
此間輿論注意到,此案是北京法院首次適用新司法解釋審理“非典罪犯”。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月新,男,31歲,北京市運通有限責任公司司機。2003年4月24日16時30分,張月新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毛紡廠南小區超市門前,購買北京市京京肉食廠售貨車上熟食制品(口水雞1只、牛肉2袋、叉燒肉2袋等,共計價值人民幣69.2元)時,不付貨款即欲離去。當售貨人員要其付款時,張月新先拿出一張面值100元的假幣,被售貨人員當場識破后,便謊稱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以此進行言語恐嚇,又持水果刀威脅售貨人員,拒不交付貨款,貨主報案后,張月新被警察當場抓獲。
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月新在購買食品時使用假幣,被貨主識破后,便謊稱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公然強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獲取食品后仍不罷休,繼續攪亂他人正常經營活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同時還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鑒于被告人張月新利用非典疫情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且借酒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情節嚴重,對其應依法從重處罰。海淀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第3項、第4項,第6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