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人民日報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個環節。文章指出這抓住了反腐倡廉的根本性問題,對于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制度建設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鄧小平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江澤民多次強調要與時俱進,發展民主,創新制度,不斷推進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這些精辟的論述,不僅對黨和國家的工作全局具有重要的意義,而且為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武器。
新形勢下推進反腐倡廉,迫切需要加強制度建設。當前,中國處于體制轉軌、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的歷史時期,客觀上存在誘發腐敗的多方面因素,包括制度上存在漏洞。反腐倡廉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夯實教育這個基礎。解決黨員領導干部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既要加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又要加強制度建設,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和廉政承諾、廉政情況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把教育同健全制度緊密結合,德治和法治雙管齊下,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民主發展的程度。要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以及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重要制度,保證黨員和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等權利的實現,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制。依靠制度建設,使黨的反腐倡廉主張和要求制定為黨規黨法,有的又要通過法律程序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法律法規。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國家廉政法等黨風廉政法律、法規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強化黨內監督。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落實黨章關于黨員有要求罷免權的規定,落實十六大報告關于健全質詢制度的要求;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巡視制度,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使領導干部做到廉潔公正、勤政愛民。
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為體制創新提供有力保障。推行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干部人事、司法制度等改革措施,是反腐倡廉治本方面的重大體制創新。這些改革舉措,涉及到利益調整等深層次問題,會遇到一些磨擦、困難甚至阻力。因此,創新體制必須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以加強領導,嚴明紀律,保證這些改革措施順利實施。
當前反腐倡廉面臨的形勢很好。只要堅定不移地加強制度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的各個環節,就一定能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懲治和防范體系,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