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 (李迪)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是中共十六大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設計的長遠目標。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科研部副主任薄貴利教授在最新出版的官方雜志《瞭望》上發表言論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國行政體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遠。從宏觀角度來說,需要解決以下九個方面的問題。
其一,改革行政區劃體制,適當縮小現行省級政區面積,增加省級政區數量和省級政府的管理幅度,減少地方政府層級,由現行的省、市、縣、鄉四級結構恢復為憲法規定的三級結構,由省直接管理市縣。
其二,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政府管理方式,真正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將政府職能盡快轉變到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有條件的地方推行電子政務,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其三,繼續改革中央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中央與地方合理分權體制,依法規范中央與地方的職責、權限,正確處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其四,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加強地區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部門,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科學規范部門職能,合理設置機構,優化人員結構,實現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多頭執法等問題。
其五,改革和完善行政首長負責制,依法堅持和維護各級政府行政首長的選任制,在地方,特別是在縣鄉兩級探索和試行行政首長的直選制,以法律明確規定各級行政首長的職責權限,建立健全行政首長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或選民的報告制度、重大事件的責任追究制度、述職述廉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等,使行政首長負責制真正落到實處。
其六,以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為目標,改革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行以政務類和業務類分類管理為重點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首長的職務任期制、辭職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完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擴大黨員和群眾對政務類公務員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其七,繼續改革和完善地方行政體制。當前,在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繼續調整、改革和優化地方政府機構的同時,要重點做好兩項工作,一是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搞好鄉鎮機構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減輕農民負擔,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推進鄉鎮合并。二是按照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要求,推進城鎮行政體制改革,依據城市型和廣域型行政建制的不同性質和特點,改革市管縣體制,實行市縣分置,探索和創新城鎮行政管理模式,健全社區服務功能,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
其八,加強和完善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以法律明確政黨監督、權力監督(即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行政監察的相互關系和各自的職權范圍,擴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機關的勤政、廉政和責任機制,依法保障公共權力的廉潔和高效。
其九,要研究和制定行政體制改革的戰略規劃,建立行政體制改革科學決策的智囊系統,防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和“翻燒餅”現象,使行政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在科學的改革戰略指導之下,分階段、累積性地實現改革目標。
中國新一屆中央政府組成后,積極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目前,新設立、組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各項工作已步入正常有序軌道。作為歷史上第五次大規模的國務院機構改革,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改革呈現出轉變政府職能等鮮明特點。
中共中央黨校微觀經濟室主任韓保江教授對改革面臨的困難有深刻的洞察。他表示,任何機構調整,不僅要觸及機構取舍、人員去留、權力交替和利益調整等實際問題,而且會遇到舊體制的慣性和利益受損者的阻力影響。所以,建立起來的新機構要真正發揮預期的威力,不僅需要通過“磨合”來克服舊體制的束縛,尋找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契合點,而且需要在運行實踐中不斷完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