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關六月二十四日電 (馮昶 汪慈安)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一宗重大毒品案,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黃建文等主犯死刑,立即執行;判處兩名同案犯死緩或有期徒刑。
案情顯示,罪犯黃建文、蘇惠民、彭志韜分別販賣海洛因九百四十二點克、四百五十克、十點四克,陳達河、馬佳榮分別運輸海洛因七百七十六點三克、一百五十一克。
二000年七月至十月,黃建文、蘇惠民先后三次雇請陳達河到云南省購買毒品。陳達河用膠布包住毒品海洛因吞入體內帶回韶關交給黃建文和蘇惠民,三次共運輸海洛因四百五十克。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陳達河再次受雇于黃建文、蘇惠民從云南采用同樣方法運輸三百二十六點三克海洛因回韶關,途經廣州白云機場時被警方人贓俱獲。
二00一年一月,黃建文雇請馬佳榮到云南購買毒品。馬佳榮于同月十四日將吞入體內的海洛因帶回韶關,排出的三十四克海洛因交給黃建文。黃建文即到彭志韜家調配成四十九克,給彭志韜三克后,余下的藏于彭家柴房。次日,警方將黃建文、馬佳榮、彭志韜抓獲,同時繳獲馬佳榮從體內排出的海洛因一百一十七克。此外,彭志韜還于二000年十一月至二00一年一月間,在黃建文處共得海洛因十點四克賣給其他吸毒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