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電(記者邢利宇)經中國國務院批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近日聯合發出《關于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今日起,中國農墾企業及其職工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規定“華僑農(林)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照本通知精神執行。”至此,華僑農場職工養老保險問題有望得到全面徹底的解決。
中國共有八十四個華僑農場,總人口六十萬,其中歸難僑二十二萬;職工十四萬二千人,其中歸難僑職工五萬一千人。由于華僑農場中退休職工比例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困難很大,幾年來,國務院僑辦和有關省區僑辦積極推動和協助華僑農場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果。
據了解,在國務院僑辦的積極爭取下,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財政從一九九九年起,撥給部分省區專項補助經費,用于華僑農場養老保險統籌,二00一年起又增加為每年八千九百九十萬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國八十四個華僑農場中,目前已有八十二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這對于華僑農場的改革和發展,保持華僑農場的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九九九年,農業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就解決農墾企業及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僑辦獲悉此消息后,積極參與該項工作。幾年來,國僑辦多次參與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和討論,結合華僑農場的具體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今年五月,此項工作結束,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會簽的《關于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請示》獲得國務院批準。
由于各地情況的差異,華僑農場養老保險工作發展不平衡,少數華僑農場尚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統籌;一些華僑農場屬于低水平進入養老保險統籌,退休人員的待遇政策不規范,基本養老金標準較低;一些華僑農場雖已進入養老保險統籌,但是否補繳參保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未解決等問題還存在。
《通知》的下發,對國有農業企業做好養老保險工作作出了全面的規定,也無疑為進一步解決華僑農場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問題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契機。國務院僑辦負責人對華僑農場職工參保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強調要貫徹落實文件,還有大量具體細致的工作要做。目前,國僑辦已經向有關省區僑辦發文,對這項工作做了部署,努力把這個利僑的政策落到實處,進一步做好華僑農場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爭取解決好華僑農場參加養老保險統籌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