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電(記者劉長忠)河南某出版社給北京宋女士鐵路托運了兩包書,用包裹專用化纖繩以“井”字形捆牢。當宋女士準備把此郵件再從郵局轉寄時,北京某郵局的工作人員不管包裹本身就是標準的鐵路郵件,而且大小和郵局的紙箱幾乎一樣,要求郵件重新裝箱,郵方稱這是規定。
專家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郵寄物品時的外包裝究竟選用何種材料,應由消費者根據相關規定自主選擇。郵局工作人員應事先將有關規定明示給消費者,而不是借口規定,強行要求消費者購買郵局出售的紙箱。
中國消費者協會不平等格式條款系列點評今天拉開帷幕。點評共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點評的內容有:電信、郵政、公共運輸等;第二階段為商品房、家庭裝修、物業服務等;第三階段為金融、保險、教育、培訓、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等;第四階段為公共事業(水、電、氣、暖服務)、汽車(維修、說明書、合同等)、維修服務(手機、家電)、商場、超市等。今天,中消協向社會公開發布第一階段的點評。
中消協有關人士稱,目前消費領域存在著大量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一些經營者利用單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己的責任,甚至將不平等條款強加給消費者。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慣例,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費者強烈不滿。
為動員廣大消費者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揭露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推動相關行業和企業加強自律,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中消協圍繞“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年主題,與全國各級消費者協會共同開展了不平等格式條款系列點評活動。
據介紹,點評者為來自法律、電信、金融等行業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