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日前,中國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陸續發生的多起教師強奸學生的惡性犯罪事件發出通報,強調對事件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遼寧省沈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武鎮營子村小學教師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間,以輔導批改作業為名,在教室對班級中的6名女學生進行多次猥褻、強奸。2002年11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2003年5月程世俊被依法判處死刑。遼寧省教育廳責成沈陽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免去了沈陽市蘇家屯區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八一鎮鎮黨委書記職務,撤銷了區教育局人事科科長、中心小學校長、分校主任職務。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二道江鄉中心校教師栗鋒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間,強奸、猥褻女學生19人。2002年9月案發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同月栗鋒被依法判處死刑。吉林省教育廳責成通化市教育局對相關責任人作了嚴肅處理,免去了二道江鄉中心校校長兼黨支部書記職務,中心校副校長職務。
三部門的通報強調,程世駿、栗鋒等敗類雖屬教師隊伍中的極少數,但犯罪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危害學生終身,嚴重損害人民教師的社會形象,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據了解,類似的犯罪事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發生。
通報強調,為了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純潔教師隊伍,切實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三部委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打擊教師隊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嚴懲不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和第237條的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猥褻兒童的,依照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對事件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學校對學生負有保護責任。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學校管理松懈,發生教師性犯罪事件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校長、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嚴重的要撤銷行政職務和開除公職。
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教師資格制度,造成被錄用的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對學生進行性犯罪的,要從嚴從重查處徇私舞弊的相關責任人。
三部門強調,對教師性犯罪知情不報的教師,喪失了作為教師的基本職業道德,要開除出教師隊伍,永不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