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秋季開學在即,教育部29日通報了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查處的8起亂收費案件,要求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江西省上栗縣金山中學2002年秋季開學以來,以補課和早晚輔導需發放教師勞務費為由,要求初三學生家長“捐款”3.82萬元,全部發放給補課教師;還以“住宿班”為名,要求部分家長“捐款”1.7萬元。以上兩項違規收費金額達5.52萬元。江西省上栗縣委、縣政府對此作出嚴肅處理:責成金山中學將違規收取的費用5.52萬元全部退還學生;分別給予金山中學校長、副校長撤消職務處分,其他6名有關責任人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
河南省鶴壁市第十七中學2003年秋季開學前,以提高學生成績為由,向部分初一新生收取補課費600元,共106人,計63600元。經河南省鶴壁市政府批準,該市監察局已分別給予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副校長和教導主任行政記過處分,并已將違規收取的補課費全額退還給學生家長。
2002年10月,上海市普陀區江寧學校(體制改革校)在小學入學招生階段收取部分擇校生贊助費139.2萬元。上海市教委等要求該校將此贊助費全部上繳區教育行政部門封存,但學校擅自決定將其全部使用完,主要用于學校內部自身建設。2003年2月,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已免去了該校校長兼黨支部書記的職務。
山西省鄉寧縣光華中學在2002年秋季至2003年春季開學時自立收費項目,違反了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收費的規定,向學生收取復習費6160元,收取“中考復習跟蹤測試試卷”費6625元,兩項共計12785元。經山西省鄉寧縣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該校校長撤消職務處分。
湖南省岳陽縣西塘鎮、三荷鄉在中小學校今年春季開學前,分別向每名學生搭車收取農業稅100元和危房改造費60元。經核實,西塘鎮向學生搭車收取農業稅18.98萬元,危房改造費13.3萬元;三荷鄉向學生搭車收取農業稅26.2萬元,危房改造費13.52萬元。湖南省岳陽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西塘鎮黨委書記、鎮長,三荷鄉黨委書記、鄉長黨紀政紀處分;岳陽市紀委、監察局責令岳陽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深刻檢討。
廣東省潮陽市26個鎮(街道)中有20個鎮(街道),2002年秋季開學期間采取將征收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社會撫養費、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敬老院費、保安費等稅費,與中小學生入學注冊掛鉤,共違規收費4830.80萬元。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對此作出嚴肅處理:將所有搭車收費和亂收費4830.80萬元全部退還給學生家長,分別給予潮陽市委書記、市長,鎮(區)黨委書記、鎮長及辦事處主任10余人黨紀、政紀處分。
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2002年規定將學校的雜費統籌25%,全縣共統籌210萬元,用于發放教師工資和彌補財政不足。四川省廣安市有關部門已對該縣統籌學校雜費予以糾正,按規定返還學校,并追究了縣、鄉有關領導的責任。
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政府在2003年春季開學前,對縣城所在地天城鎮各中小學在校生每人收取集資費100元和籌資費90元,共272.18萬元,主要用于支付“普九”欠債和補發教師工資。湖北省咸寧市政府已責令該縣整改,清退所籌集的資金,并決定給予負直接責任的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來源:新華網作者:記者 王黎 呂諾)